为切实解决市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规范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转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发〔2014〕25号)、《衢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衢政办发〔2012〕4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4年度市本级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对象
1、府山街道、荷花街道、信安街道、双港街道(不含双西港片区)、白云街道、衢化街道、花园街道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上述街道内已通过廉租住房保障享受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年审家庭,可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具有衢州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房(包括单位自管房,下同)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3、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24406元以下;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符合上述1、2、3项条件,年满22周岁以上(含22周岁)且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和年满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以单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保障对象的分档
根据申请家庭困难情况不同共分三档:
一档家庭:持《低保证》、《特困证》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档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254元且未持有低保证、特困证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档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15254元(含)且低于24406元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申请所需材料
(1)《衢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附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工资等收入发放清单;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填写无工作证明,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供给户籍地街道办事处确认盖章。社保缴费(领取)情况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查询;虽未纳入家庭成员,但有成年子女的申请人,需一并提供成年子女的收入证明;
(4)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查询,但申请家庭须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申请家庭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已拆迁的房屋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已出售的房屋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承租公房或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协议。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外地户籍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申请家庭成员中如有非城镇户籍的,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国土局出具的农村住房(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签署诚信承诺书和委托审核机关对申请家庭收入包括金融资产在内的各类财产状况进行核定的授权书;
(7)申请家庭成员的其他相关证件:如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证》原件、复印件;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有效证明;
(8)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保障形式和适用对象及租金标准
与2014年6月份第一期相同,详情可登陆衢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qzjs.gov.cn/)、衢州市住房保障网(www.qzzfbz.com)查询,或到衢州市住房保障中心(荷三路34号)咨询。
五、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依据《衢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部门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全程接受衢州市监察局的监督。
七、申请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含公示7天)
受理地点: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受理地点: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二)原已通过廉租住房保障享受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年审家庭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受理地点:衢州市住房保障中心荷三路34号
八、表格下载
(一)申请家庭可自行到网站下载以下表格:共同申请具结书、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入证明、无工作证明、申请家庭有关资产情况具结书、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军队住房情况证明。
(二)下载地址:
衢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网(www.qzjs.gov.cn)
衢州市住房保障网(www.qzzfbz.com)
咨询电话:衢州市住房保障中心3891138 3891115
监督举报电话:3023495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