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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划定犬类管理重点区域 严禁7时至19时遛犬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8-18 14:17:20

  近来关于“狗患”的讨论十分激烈,市民盼望全市能形成文明规范养犬的氛围。为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上周五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犬类管理工作的通告》,对犬类管理重点区域及规范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告明确,市区犬类管理重点区域为东至沙溪路(市委党校东侧)、南至浙西大道(320国道线)、西至锦西大道、北至衢江(浮石二桥)。在犬类管理重点区域内严禁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通告同时规定,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以外的其它犬只,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户限养一犬,犬只必须在户内饲养;

  (二)犬只遛行必须束犬链(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三)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犬主必须及时清除;

  (四)严禁在7时至19时携带犬只到犬类重点管理区域内遛犬;

  (五)严禁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导盲犬、扶助犬的除外);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人员的同意;

  (六)严禁将犬只圈养、束养在街路两侧等公共场所;

  (七)严禁放任犬恐吓他人、驱使犬伤害他人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犬类管理办公室将依法对违规犬只予以强制收容,并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市民若发现有违规养犬行为的,可拨打96310举报。

  延伸阅读: 市区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认定

  犬类管理重点区域内严禁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盲人和肢体伤残人饲养的导盲和生活辅助用犬,军警和科研单位因为安防、公务需要饲养的工作犬只,不受此限制)。参照其他地市已有经验和我市城区养犬实际情况,经我市相关部门确认,现认定重点管理区内禁养大型犬、烈性犬为:

  禁养大型犬标准:肩高(犬只直立时前足到肩部最高点的高度)超过50厘米或体长(不包括尾巴)超过80厘米的犬只。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记者胡晨敏 编辑: 徐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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