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七夕成萤火虫“劫日”:网店一个月卖百余万只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8-02 08:17:23

  来观看萤火虫的人流中,不少人还打着电筒。张筠摄

  长期曝光拍摄的萤火虫。

  今天是中国传统节日“七夕”,近年来这个“中国情人节”概念越来越流行,让小情侣和商家们挖空了心思。恰好每年七月底八月初正是萤火虫繁殖的季节,它们“求偶仪式”中发出点点荧光的浪漫景象吸引了不少人前往其聚集地观赏。南京的灵谷寺已是全国闻名的萤火虫观光点,甚至有旅游公司推出了特色线路。但大批游人踏着夜色到来,也踏破了这些小生灵栖息地的宁静。记者探访发现,相比去年,今年来灵谷寺看萤火虫的人数增加了两倍,但萤火虫却锐减了一半。

  A夜幕下“观萤点”人声鼎沸

  游客人数是去年的3倍,虫儿少了一半

  萤火虫图片经微博转发,加上媒体报道,经过两年多的“宣传推广”,南京紫金山的萤火虫闻名全国,旅游公司甚至推出看萤火虫的旅游线路。

  声音骚扰:有人跳进草丛“喊”萤火虫

  因保护意识薄弱,灵谷寺附近有不少萤火虫聚集处被曝光,成了著名观萤点。前晚7点,大批人群开始在灵谷寺景区门前聚集,200个车位的停车场半小时不到就满了,后续赶到的车停在路边,绵延数百米。夜幕下的灵谷寺景区内人声鼎沸,不时有人跑进路边草丛大吼两声,希望萤火虫现身。路边松树忽然亮了一下,一位女子立刻跳起去抓。“不要抓!”几个孩子尖叫着。但是,女子没掌握好力度,萤火虫还是被拍死了。

  光线杀伤:很多人用闪光灯拍萤火虫

  很多市民想用手机拍萤火虫,黑暗中,闪光灯“刺”的人眼都受不了,但其实什么也拍不到。记者随后去了另外两个尚未被发现的萤火虫聚集地,萤火虫密集多了,坐在马路中间,萤火虫会围着人转,但哪怕手机屏幕亮了一下,便会“吓”走它们。南京中山陵园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灯光对萤火虫繁殖杀伤力极大。

  志愿者拉隔离带守护这些小生灵

  江苏青年环境志愿者服务中心探访南京萤火虫多年,今年该中心的26位志愿者在现场推广文明观赏。小刘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今年灵谷寺的萤火虫比去年少了一半。“我们来的第一天,萤火虫聚集的草丛被踩得一塌糊涂。”小刘和队员们赶紧拉起隔离带,保住了灵谷寺内仅有的几个观赏点。该中心负责人朱翔宇告诉记者,去年灵谷寺一晚最多1000人,今年暴涨到了3000多。

  B网上贩虫成“残忍的浪漫”

  99%捉自野外,七月卖了100余万只

  “活体放飞,浪漫‘七夕"、“情人节表白利器”……“七夕”将至,为了迎合人们追求浪漫的心理,网上不少商家叫卖活体萤火虫。前几天,武汉晚报的记者调查发现,从7月1日至7月30日,淘宝网上28家网店卖出100余万只萤火虫,销售额达363万元。虽然对于萤火虫的来历,几乎所有网店都宣称人工养殖,但专家表示其实99%都是野外捕捉来的。

  付新华是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技学院副教授,潜心研究萤火虫14年。为了查出网售萤火虫的真正来源,今年3月16日至7月27日,付新华通过第三方,网购了25批萤火虫(每批50只),对萤火虫的种类、发货地、到货时间等进行收集、研究,撰写了中国第一份《活体萤火虫买卖调查报告》。“我可以负责任地说,网上贩买的萤火虫,99%从野外捕捉而来,而不是人工饲养!”付新华做出这个判断有两个依据。

  1、发货地都是萤火虫“家园”: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上旬,自然界的萤火虫都以虫卵或幼虫形式越冬,网店也全部随之“冬眠”了。到了每年3月,发货地全部是云南省景洪市。5至7月份,江西萤火虫开始唱“主角”,发货地再次转移到江西。

  随着气温升高和各地萤火虫相继爆发,网上销售的萤火虫,发货地点也逐渐北移。今年3月22日,付新华购买了50只萤火虫,全是云南地区的边褐端黑萤,这种陆生萤火虫饲养难度极大,目前社会上无人成功饲养。

  2、人工养殖成本是网售价格三四倍:出于科研需要,付新华养殖了3万只水生萤火虫。他说,平均每只萤火虫的饲养成本是10-20元。而网上叫卖的萤火虫,每只售价3-5元。如果这些萤火虫真是人工养殖,这就意味着卖家要亏血本。

  

 [1] [2] 下一页
来源: 扬子晚报 作者: 张筠 编辑: 徐夏莉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