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记者了解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公布,按照要求,每个学生体质每年要评定一次,并且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而更为严格的是,普高、中职等学生毕业时,如果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据了解,从2002年开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就已经开始实行,而这次为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参加身体锻炼等,教育部组织对现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主要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这一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6组、初中为3组、高中为3组。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其中作为共性指标的体重指数,如果属于低体重和超重都会扣分,属于肥胖的分数则更低。
按照要求,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最后,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而为了激励学生积极锻炼身体,按照新的体质健康标准,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同时,按照规定,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表7),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