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和7月,王先生先后被同一银行的两家支行起诉,他了解后得知,原来是自己曾经打工的公司老板造假,让自己“借款”20万元。王先生不仅没有拿到借款,还被开设了多个结算账户。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对此进行采访调查,银行表示,“事情复杂,不想多说”。
法院传他“还贷款”
今年6月,王先生接到法院电话称,他被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农商银行”)李相镇支行起诉到法院。事隔一个月后,他再次接到法院电话,这一次他被沈阳农商银行祝家屯支行起诉。王先生在法院看到起诉状中写道,自己需偿还银行贷款本金19.4万元,以及2009年4月至2014年4月间的利息约11.77万元。
王先生说,2014年6月初,他通过沈阳农商银行的一个营业网点查询得知,2009年4月,“王某某”在沈阳农商银行祝家屯支行开设了3个个人结算账户,几个月后,又在沈阳农商银行李相镇支行开设了5个个人结算账户。
王先生说,信息显示,这个“王某某”的确是他本人,但他既没有设立过这些账户,也不能得到银行配合查询、掌控这些账户,他成了这几个银行账户的“傀儡”主人。“真正使用这些账户的是王某国,但银行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王先生说。
借款合同被指造假
王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他在辽宁奥恒市政工程公司工作,老板王某国找到他称“需要帮个忙”,随后将他及另一名同事带到祝家屯信用社(即现在的沈阳农商银行祝家屯支行)。“中午吃饭的时候,信用社的人让我在一份空白的借款合同上签字,我告诉他们自己买房子已经有贷款了,他们说先签了字再说,没准还不批呢。”王先生说,没想到第二天祝家屯信用社就给了他一张银行卡,里面只有10元钱,被存入的20万元借款已经被提取。
王先生说,他当时认为这件事与自己没关系,也没太在意。但事后提取到的取款凭条显示,被取走的20万元现金,正是银行起诉王先生的这笔钱,而“客户确认签名”一栏中的签字,王先生认为不是他的笔迹。“他们把钱给了王某国,却让我来还借款。”王先生说。
王先生提供的起诉状中称,沈阳农商银行祝家屯支行为原告方,王先生为第一被告,李某为第三被告。2009年4月1日,第一被告与第三被告签订了一份《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据此原告向王先生借款20万元,年利率为10.62%。王先生说,这份合同是假的,放款单据上的签名不是他本人的,他不仅没有拿到这笔20万元借款,而且还被借用身份信息开设了多个结算账户。
王先生说,为了这笔20万元的借款,还向银行质押了一间72平方米的房屋,“这间房屋是不存在的,完全是造假的,我名下根本就没有这间房。”王先生说,造假房屋很可能也是老板王某国提供的。
银行称事情复杂不想多说
活期存款账户分为“个人结算账户”和“储蓄账户”两大类,其中“个人结算账户”可办理个人转账结算,也可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个人结算账户与储蓄账户均按法定存款利率计息。王先生说,当年借款的年利率是10.62%,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显然高出法定存款利率。王先生认为,沈阳农商银行与王某国“熟悉”,银行向王某国借款20万元,属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记者随后通过王先生及其家属电话联络了沈阳农商银行的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事情复杂,不想多说”,并确认王先生只能使用的一个银行卡号,随后通过短信发来了这个银行卡号。
王先生说,他怀疑银行方面与王某国办理了假借款,钱被王某国取走使用,包括他在内的多名受害人背黑锅,王某国再利用受害人的信息及多个账户,继续进行违法勾当。
记者通过工商部门查询到,2010年3月,辽宁奥恒市政工程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国及股东发生变更,2010年9月,公司最后一次年检,2011年10月,辽宁奥恒市政工程公司因不按规定接受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梅天磬摄影记者常晟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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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商银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沈阳市东陵、于洪、沈北等四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组建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沈阳农商银行”)。公司总资产320亿元,存款250亿元,贷款18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