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一女子为找工作,在QQ上与自称开公司的“经理”相识,“经理”答应她前来上班,并约她外出喝酒,酒后与“经理”上床,女子见自己失身,便问”经理”要1万元补偿费,对方虚与委蛇,女子拿不到补偿,便在男朋友的催促之下,以“被强奸”为名报了假警。日前,东岳公安分局刑侦民警利用酒店视频揭露“强奸”案件真相。
2014年7月11日晚上21时,东岳公安分局值班室接一名叫董月的女子报警称:其当天中午因喝醉酒在三堰一宾馆被王某强奸。刑侦大队一中队刑警赶到现场,通过调取酒店视频,传唤涉案当事人,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
现查明:23岁的女子董月(化名),为求职,通过QQ聊天软件添加周围人的人网名为“宏远集团”的王某(男,31岁,无业),通过聊天得知王某自称是“宏远集团”的“经理”并有专职司机,并同意让董月到其公司上班。董月心中欣喜,7月11日上午9时,董月见王某QQ留言,谎称自己的车被人借走送领导去了,他要打的来接董月去吃饭,董月便爽快答应。对方将董月从六堰接到三堰一酒店,有一名自称胡总的男子同桌陪同,三人喝六瓶劲酒,董月喝了一瓶小劲酒,酒后与王某、胡某(男,37岁,市某公司职员)一同进入酒店宾馆,并与王某发生性关系,胡某也借着酒劲对董月进行猥亵。董月和王某发生性关系后,心有不甘,便对王某说:今这事也发生了,我也没钱,你要赔偿我一万块钱作为赔偿,可对方只是口头答应,并未理会王某要求。事后,董月怕此事张扬出去,自己难以做人,开始不想报案,但不报案无法给男朋友交代,于是便同男朋友一道,报警谎称自己被强奸。
经对涉案当事人反复询问调查以及酒店视频清晰地显示:在董月进入宾馆房间时,主动手挽王某的胳膊,神智比较清醒,离开宾馆董月面部并无受蹂躏摧折后异常状态,表情自然。民警在查明案情认定,并不存在董月报警陈述的强奸事实。并对董月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同时对王某和胡某有伤风化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