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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想省钱 钱塘江边焚烧过期药品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7-14 09:16:10

  滨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到场时,潘某、高某两人,已经把49箱过期药品,烧了个七七八八。

  7月4日下午4点,有群众报警说,滨江闻涛路六和文化公园西侧的钱塘江堤下,有人正在焚烧装满了药品的纸箱。

  这里是一片滩涂,工作日的下午,鲜有行人经过。民警赶到时,四五个年轻男子,正在滩涂上,往剩下的几个纸箱上点火。

  医药公司老板想省钱不找专业机构

  两个员工跑到江堤就开始烧药

  民警把还在燃烧的纸箱全部扑灭,里面装满了板蓝根和阿莫西林两种药品。

  潘某跟高某自己站出来说,他们是滨江一家小型医药公司的员工,公司2011年12月成立,专搞药品批发,现在有员工30多人。潘某是公司仓储部的负责人,高某则是员工“骨干”。

  据潘、高二人交代,公司因为效益不好,不时有存货囤积,6月底一清点,发现有49箱药(其中板蓝根和阿莫西林各占一半)本月过期。

  潘说,本来过期药品生产厂家都会回收,但他们去批发药品的这家厂家,今年年初失去了回收药品的资质,这样一来,这49箱过期药,就成了他们公司自己的事情。

  “就算制药厂不回收,过期药品也可以交给专业的回收机构去处理,只是要花一笔费用。他们公司7月初也为这个事情开了会。”滨江治安大队四中队负责此案的民警说,“当时他们老板的意思就是,钱公司是不会出的,不管用什么方法,把这批药处理掉就是了。”

  潘某和高某商量了下,决定把过期药运到江堤下的滩涂上烧掉,剩下的残渣,钱塘江涨潮时,自然就会被江水卷走。

  7月4日中午,两人带上几个公司员工,分别开了单位的一辆依维柯和一辆长安面包车,到江边寻找合适的焚烧点。当天下午2点,感觉六和文化公园西侧这个位置相对隐蔽,就动了手。

  当天傍晚,公司老板戴某被抓。戴某30岁,福建人。

  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处置有毒物质

  三人因涉嫌严重污染环境被刑拘

  就戴、潘、高三人这种行为的处理,昨天我们也向办案民警做了详细咨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而三人作案的钱塘江边,正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至于他们焚烧的过期药品,据上述的《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一)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过期药品,正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之一。

  “简单说来,他们在江边焚烧过期药品,就将被定性为‘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办案民警说。

  目前戴、潘、高三人,已经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滨江警方刑拘。都市快报

来源: 杭州网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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