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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死也要离婚” 老实丈夫拔刀将其捅死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6-25 16:49:50

  近3年来,(江苏常州)市中院审结的67起杀人案中,与婚恋感情纠纷有关的超过一半每一段悲剧的背后,都无外乎破碎的感情,扭曲的心理———

  妻子一句“死也要离”,让老实丈夫拔出刀

  近3年来,市中院共审结故意杀人案67件,其中与婚姻恋爱等感情纠纷有关的共36件,超过了一半。本期的“法治大讲堂”,由市中院刑一庭法官徐天骅从道德、法律及心理三个不同角度为大家解读这些情杀案背后反映的问题。

  武一军是个传统的男人,上学、工作、结婚生子,按部就班,一切都很平淡。在周围人眼中,他是个忠厚老实的好人。

  本以为平淡的日子会这样继续下去,但就在结婚第8年,有一天妻子竟大大方方告诉他:“我在外面有人了。”而且,妻子还把那个男人的电话给了武一军。这对任何一个男人来说,都是一种无法忍受的羞辱。但武一军没有发作,默默忍受。

  这件事后不久,妻子提出离婚。武一军考虑到孩子还小,一直不同意。妻子终日为此吵闹。

  武一军害怕被人取笑,不愿离婚,于是产生了杀妻的念头。他找出一把刀,藏在碗橱上。可他迟迟下不了决心,他想等等,看看妻子的态度。

  那天,妻弟接妻子回娘家,说家人要和她谈谈。武一军偷偷跟去听他们谈话。

  妻子娘家人都劝她别离婚,好好过日子。但妻子听不进任何劝告,一定要离婚。

  妻子的坚决让武一军坚定了杀妻的念头。妻子回家后,他最后一次问妻子对于这段婚姻的态度。妻子只说了一句:“死也要离。”这话彻底摧毁了武一军的希望,他拔出刀,捅向妻子……

  【后续】武一军的妻子被捅致死,而武一军本人被判处死刑。

  【法官点评】

  相对于其他感情,爱情具有一个很强的特性,是排他性。而婚姻同样如此,无论是我国法律,还是基于爱情的这种特性,忠诚是夫妻双方最基本的一项义务。武一军的妻子有了情人,不仅没有感觉羞耻,反而大大方方将此告诉丈夫,这大大刺伤了武一军作为一个男人的尊严,也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是导致这个悲剧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武一军交待,当年他曾为感情问题服毒自杀,后来还拿小刀捅过妻子。这说明他是个不擅长处理感情问题的人,加上他性格沉默寡言,一旦受刺激,很容易走极端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如有人及时关注他,开导他,或许不会有这个悲剧了。

  【案例2】迟到的抗争

  夏迎春是个典型的农村妇女,只上过两年学,早早嫁了人。婚后,夏迎春以家庭为中心,相夫教子,家庭和睦。可自从丈夫“发”了以后,一切都改变了。

  丈夫在外面有了女人,但怕别人知道了说闲话,夏迎春忍了;每次丈夫骂她、打她时,为了保住这个家,她也不反抗,希望自己的顺从能换回丈夫的心。可丈夫根本不领情,变本加厉拿她出气。夏迎春依旧不反抗,委屈时一个人躲起来哭。

  那天晚上,丈夫回来得较晚,接完“外面那个女人”的电话后,便发起脾气来,先砸东西,后动手打夏迎春。夏迎春再也忍不住了,

  当日凌晨1点多,夏迎春醒来再也睡不着了,这么多年的生活犹如一幕幕电影,她突然觉得自己应该反抗了。她找了个木棍,朝熟睡中的丈夫打去……

  事后,她说当时心里就只有一个念头:“就是打断他的手脚,宁愿什么都帮他做,也不让他到外面去丢脸。”

  【后续】夏迎春的丈夫被打致死。案件审理过程中,村民们出具请愿书,认为夏的丈夫长期有外遇,对夏有打骂等行为,请求法院对夏从轻量刑。最终,法院判处夏有期徒刑14年。

  【法官点评】

  夏迎春是个传统女性,她的善良柔顺没有换来丈夫的怜惜,却等来一次次的背叛、一顿顿的拳脚。她视丈夫有外遇为丢脸的事情,根本不可能将这件事主动告诉别人,更不用说主动向人求助。她的负面情绪长期积累无法宣泄,使她最终采用暴力来抗争。结果却是她一心要维系的家散了,丈夫死了,自己身陷囹圄,儿子女儿也要很多年见不着。

  如果她能在婚姻开始之时就确立自己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在丈夫第一次暴力时,她不退缩、奋起反抗,丈夫还会不会不断挑战她的底线?

  【案例3】过早的爱情

  “90后”刘小宝和冯小芬是小学同学。2007年时,两人回老家时相遇,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不到一年,小芬生下了一个女儿。

  孩子出生时,小芬才17岁,小宝也才18岁。小两口根本没有能力照顾孩子,摩擦不断,常为一些小事吵。吵到后来,小芬无法忍受,丢下孩子出门打工。

  小宝觉得小芬不听他的话,发誓要把她找回来。他带着小芬的照片来到常州,打印了寻人启事到处散发。当他千辛万苦找到小芬后却发现,小芬已有了新男友。对小宝的乞求,小芬不理会,坚决不愿回家。

  小宝最后一次约见小芬。“求你,看在孩子的份上,跟我回家吧。”小宝就差没下跪了。可小芬的态度仍旧很坚决。

  面对小芬冰冷的态度,多日来一直压抑在心头的愤怒一下子爆发了。“你不肯回头,我们就一起毁灭吧!”小宝捡了砖块朝小芬头上砸去……

  【后续】小芬死了。小宝自首,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官点评】

  婚恋是男女双方一段新生活的开始,需要为之进行各方面的准备,包括生理和心理,物质和精神。但现实是,大多数人步入这段关系都带有随意性,缺乏冷静思考。小芬和小宝自己还都是孩子,根本没有能力独立生活,却草草同居,还生下孩子。

  最初的激情消褪后,矛盾开始凸显。毕竟,两个90后哪有能力应付房子、票子、孩子……这些生活的琐事和沉重的现实?

  【案例4】悲惨的晚年

  59岁的王有道通过婚介所认识了现在的妻子。两人认识不到3个月就结婚了。婚后,妻子脾气暴躁,经常为一点小事对老王辱骂、殴打。每次老王都忍气吞声,不敢声张。有几次,妻子甚至跑到老王单位找老王的麻烦,并当着他同事的面打他耳光。

  后来,妻子主动提出离婚,老王觉得可以解脱,当即答应了。但没想到,他的爽快让妻子心里很不舒服,撂下狠话说离婚了也不让老王好过。而且,妻子再次对老王进行殴打。

  “你再打我要动手了!”老王终于按捺不住。

  “你动手好了,今天不是你死就是我死,你不弄死我,我出去后也叫人打瘫你!”妻子不甘示弱。

  老王随手拿了根电线勒住妻子的颈部,直到她不再动弹……

  【后续】妻子身亡,王有道因自首、被害人对案件起因负有一定责任等情况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法官点评】

  男人和女人一样,对家暴要零容忍,不能为了面子,一忍再忍,该求助求助,否则处置不当,也可能导致恶性事件发生。

  本案中,老王的妻子在行事方式上非常极端,完全不考虑老王的感受,采用暴力的理由更是荒唐,几乎到了无事不打骂的地步。老王和家中的亲戚居然从没有对此感到奇怪,也没有人觉得应该带她去看看心理医生。

  【案例5】分手的代价

  刘平和崔萍是在浴室认识的。崔萍是足浴技师,比刘平大13岁,给刘平修过几次脚后,两人发现彼此是老乡,熟络了起来,几天后发生了关系。不久,崔萍带着两个孩子,跟刘平开始了同居生活。

  开始,什么都好,刘平还帮着接送小孩。一个月后,崔萍去监狱探视前夫回来,态度有了变化。又过了几个月,崔萍提出分手,刘平不肯,动手打人。

  崔萍报过两次警,民警来调解,两人达成协议平静分手。但刘平后来又反悔,继续找崔萍要求复合。遭拒绝后,他恨崔萍欺骗了自己。

  那天下午,刘平买了一把刀,等在崔萍单位门口。见崔萍下班骑着电动车回家,刘平就坐到她车上,让崔萍带自己一段。崔萍一再拒绝,刘平用刀捅向她……

  【后续】崔萍身上共有27处创口,心脏、肺脏、肝脏均被刺破,最终身亡。刘平被判处死刑。

  【法官点评】

  有一类人在分析失败原因时有很强烈的外归因趋势。就是出了问题,一定是别人的错,他没有任何错误,所以他可以毫不犹豫地伤害他人。这种人是很危险的,他们很容易走极端,对别人造成毁灭性的伤害。

  【法官说法】

  为何同是杀人罪,有的人被判处死刑,有的人则只要判10年有期徒刑?

  《刑法》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审判实务中,法官在审案时主要从罪犯的犯罪动机、犯罪情节及犯罪手段来考量。如有罪犯犯罪动机明显,为了杀人处心积虑,做了很多预谋,有的罪犯则属于激情杀人。此外,犯罪后的表现也是法官量刑的参考。如立功、自首等都属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罪犯及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等悔罪表现,则是酌定减轻情节。总之,法官在对每一个罪犯量刑时,都要参考不同的标准,综合考量后才能下判决。

  虽说“法不容情”,但法律原本与天理、人伦、道德都是相关的,法律存在的价值在于帮助人们规避风险和纠纷,过一种有秩序、安全而美好的生活。想要获得美好的爱情当然也应与法同行。我们在选择婚恋对象时应擦亮双眼,多多了解对方,不要轻易“以身相许”;在相处过程中则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看对方的长处,少看对方的短处,宽容对方的错处;在遇到纠纷时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多沟通,积极化解矛盾,实在不行则要及时依法维权。

来源: 中国江苏网 作者: 殷益峰 编辑: 刘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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