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仔癀在公告中表示,联合商标注册是保护驰名商标防止被影射冒用的通用策略,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
上药集团旗下八宝丹与片仔癀的注册商标之争再度开战!
6月18日,上海医药发布公告称,下属控股子公司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就片仔癀于2012年11月1日申请注册的“八宝丹片仔癀”、“片仔癀八宝丹”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了商标异议申请,请求驳回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针对上海医药的做法,片仔癀6月1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至今还未收到商标局的异议书,“八宝丹”是常见中药古方,从古至今流传下来有数十种,从中药古籍上均可查到,并非上药集团所属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专有。公司的商标注册行为合法合规。
商标之争斩不断
今年1月份,片仔癀和上海医药的纷争拉开帷幕。
片仔癀曾起诉厦门中药厂,称后者在报刊、自己的药品宣传中对片仔癀大肆侵权,利用广告、虚构事实、不正当对比、诋毁挤压片仔癀药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公司的注册商标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片仔癀要求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其产品“八宝丹”在中国、印尼等国家和地区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立即停止将“片仔癀”与“八宝丹”做不正当的对比等虚假宣传;在相关媒体刊登“声明”,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不过,上海医药认为八宝丹和片仔癀同宗同源,公司并不存在违规。
而对于两家的商标之争,福建省食药局曾表态称,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两家均为国内知名的中药生产企业,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片仔癀”及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丹”均是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正式批准的药品,两者的药品通用名分别为“片仔癀”和“八宝丹”。鉴于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部门已明确两者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功能主治以及各自的知识产权,希望两家企业在市场营销过程中,不得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使用、影射或通过溯源考证等形式触及对方的商标,更不得超出已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进行夸大宣传。
福建省食药局还表示,希望两家企业本着客观、诚信的原则,尊重各自的知识产权,友好相处,和谐竞争,保护好各自的品牌,共同推动福建省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有了上述“喊话”后,外界认为,两家的恩怨或到此为止。
片仔癀否认称对方“搭便车”
然而,6月18日,上海医药的一则公告或向外界暗示了这两家公司的商标之争远未结束。
昨日,厦门中药厂相关负责人表示,厦门中药厂按照国家药品监管的有关规定,将“八宝丹”依法使用于药品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上,享有“八宝丹”这一名称的独占使用权和将其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此项权利应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保护的在先权利之一,片仔癀申请注册“八宝丹片仔癀”无疑是对商标的抢注,且与“八宝丹”商标明显构成近似。“我们已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了商标异议申请,请求国家工商总局驳回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对于上海医药以及厦门中药厂的说法,片仔癀并不认同。片仔癀在公告中表示,“联合商标注册是保护驰名商标防止被影射冒用的通用策略,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
对此,有分析人士表示,两家上市公司都不肯放松的背后,是巨大的市场和利益之争。
据了解,2013年,上海医药旗下八宝丹产品的销售额超8000万元,未来公司仍计划扩大八宝丹的市场。而去年,片仔癀实现营业收入13亿元,同比增长19.19%,实现利润总额5亿元,同比增长22.70%,实现净利润4.3亿元,同比增长22.97%。其中,药品销售(主要是片仔癀)营业收入12.77亿元,营业成本5.94亿元,毛利率高达53.47%。
上述分析人士认为,虽然上海医药旗下八宝丹目前的体量不大,但不排除未来会对片仔癀在某些地区的市场产生竞争,这也是片仔癀在这场商标之战中不罢休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