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刀猛砍8岁的亲生儿子,致其面部重伤;近日李某在海淀法院当庭受审。
“我当时就是想砍死他!”法庭上,李某仍对儿子事发前顶撞他耿耿于怀。李某30多岁才生子,本应对儿子疼爱有加,怎会下此毒手?
原来,李某没有固定工作,在家里也不主事,而妻子在管家上特别强势,两口子总因大大小小的事情吵架。老李不善言辞,每每败下阵来,便终日酗酒。久而久之,李某在儿子小伟的眼中,父亲的权威渐渐消失了。
事发当天清晨,小伟早早起床,想赶在上学前把作业写完。李某的妻子正在厨房做饭,无所事事的老李想看看儿子做作业的情况。可小伟却觉得父亲在打扰他,便语气不太好地顶撞了两句。
妻子数落我也就算了,你个小屁孩儿也敢顶撞我?怒气冲冲的老李冲向厨房,拎起一把水果刀回来,二话没说,就扎向了儿子小伟的肚子。厚衣服帮了小伟,水果刀断了,但老李不罢休,又折回厨房,抄起一把菜刀,回屋砍向了儿子的脸。
老李两次进厨房拿刀,妻子都忙乎着,没有注意,直至听到儿子的惨叫声,才急匆匆地冲进屋,和公公婆婆一起拉住了李某。然而为时已晚,小伟的脸被砍了4刀,后经鉴定为重伤2级。
自此小伟和父亲产生了深深的芥蒂。当有人问“长大了孝顺谁”时,他说“挣钱了孝顺妈、爷爷奶奶”,但只字不提“爸爸”。
3龄童被父亲掐窒息
有小伟类似遭遇的并非他一人。同样是家庭或男女之间的矛盾隔阂,最遭殃的却是孩子。
张青和女友晓娜同居后,有了3岁的儿子小斌。一次因一点小事,两人发生激烈争吵。一怒之下,晓娜就要带着儿子回娘家。张青拦住晓娜,让她把孩子留下,想借此留下晓娜。不料晓娜竟真的丢下儿子,要走出家门。张青见状,便冲进儿子屋里,开始掐儿子的脖子。
“你要是走了,我就把儿子掐死!”他边掐边喊。晓娜闻听,果然回屋,但她一把抱起孩子,又冲出了家门。张青又气又怒,紧跟着追了出去。在一个桥洞中,张青追上了晓娜,和她争抢儿子。这次,张青抓住小斌的脖子,用力拉拽,直到被巡警拦下。此时,小斌已被掐晕,全身多处出现窒息性出血点,后经鉴定为轻伤。
因犯故意伤害罪,近日张青被海淀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这两起都属于典型涉及家暴的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根据量刑规范化要求,对于家庭矛盾等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一般可酌情从宽处理,但未成年人因缺乏自我保护能力,遭受家暴的伤害后果更严重。司法对于未成年被害人,应采取特别、优先的保护原则,因此对于向未成年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的被告人,可依法从严惩处。”海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张莹法官告诉记者。
家务事可能触刑
张莹是这两起案件的主审法官。“像这类因家庭矛盾而牵连孩子、子女无故受害的案件,每年都有发生。”张法官认为,许多人观念中都存在误区,认为孩子是父母的私人财产,家长管教甚至打骂孩子是“天赋人权”,夫妻吵架拿孩子撒气也理所当然。他们根本没想过,这种“家务事”也可能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
针对这类案件,张莹法官建议社会公众应形成共识:孩子并非家长的附属品,而是一个独立个体,其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包括父母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侵犯。任何故意伤害或杀害孩子的行为,均可能构成犯罪,即使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亦不能免责。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根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全社会都有义务为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特别是家长要真正地尊重孩子,尽到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
而国家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当父母不能给孩子一个好的成长环境时,国家要以亲权者身份,对问题家庭予以干预,情节严重者甚至可以剥夺其监护权。
未尽监护义务也要负责任
还有不少父亲因家庭矛盾纠葛,采取冷漠方式对待孩子,长期实施“软暴力”,而这种情况比打伤孩子的更为普遍。
因谈恋爱影响学习,女友向17岁的高中男孩李明提出分手,但他不同意。激动的李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挟持女孩,最终将女孩划伤,后经鉴定构成轻伤。李明则因故意杀人罪,获刑1年6个月。
被问及犯罪原因时,李明说,他自幼父母离异,先跟母亲生活,后投奔父亲到北京上小学。可是父亲再婚了,他就跟爷爷一起生活,“这是我最快乐的一段日子”。爷爷去世后,李明随父亲生活了一段时间。但他父亲再婚时向妻子隐瞒了有孩子的事情,再婚后又生了一个儿子。当李明突然出现后,后妈在感情上始终不接纳他,每次来客人时,父亲和后妈都把李明打发出去。李明觉得自己是一个见不着光的孩子,在家里是多余的人,得不到家人特别是亲生父亲的关爱。每天,他眼巴巴地看着爸爸疼爱小弟弟,心里万分失落。上中学后,父亲安排李明住校,而李明也是周末能不回家就不回。
从家里得不到关爱特别是父爱,李明对亲情很渴望,结果早恋了,且将全部感情都寄托在小女友的身上,将之当作感情的唯一救命稻草,无法自拔。当女友提出分手时,李明无法承受,于是做出过激行为,导致犯罪。
张莹法官认为,李明父亲虽未打伤孩子而涉及犯罪,但没尽到父亲应尽的义务。在该院审理的案件中,有很多人因夫妻感情不和、离异后重组家庭,或者经济压力大而无暇照顾子女,或者教育观念不当等原因,对子女缺乏感情沟通、交流和亲情关爱,不闻不问,甚至对孩子的感情需求冷漠对待,以不作为方式对孩子施以“冷暴力”。这些都是父母未尽监护教育职责的表现。
就此张法官提醒大家,父母教养子女,除了提供衣食住行保障外,还有心理抚慰、规则培养和行为引导等许多义务。良好的亲子关系对孩子的成长和社会化过程十分重要。“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放任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可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另外,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无论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负有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