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一整年。这部耗时27年才掀开面纱的法律,被社会寄予厚望,规定了精神病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病治疗将实施自愿原则等。
那么,一年来,这部法律对精神卫生方面带来了哪些改变,“被精神病”的情况是否终结,实施中又有哪些新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第三医院及卫生管理部门。
【改变】
是一种保护,也是一种约束
“《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我们的收治流程更加顺畅了,医院的经费也较以前有了保障,各个部门的分工更加明确。遇到病人,我们就按照规定流程走,操作起来也更加规范、顺畅。”市第三医院精神科副主任医师谭素仙表示,今年3月,为配合《精神卫生法》实施一周年,衢州出台了配套政策,并集合了公安、卫生、民政、综治办等部门,使得分工更加明确,“谁送治谁负责,若有符合严重精神障碍肇事肇祸的病人,只要留下联系人方式,出示联系单,总会有人负责处理,有效防止了部门间的互相推诿。”
在谭素仙医师看来,这既是一种保护,也是一种约束。“《精神卫生法》虽然对医院的医疗救治行为增加了很多规定,但这些规定也是医务人员的一道‘护身符’。”谭素仙说,“以往我们承担了许多额外的责任。如许多严重精神障碍肇事肇祸的病人送治到我院后,经治疗可以出院的,却无人接收,导致长期吃住在我院,经费完全得不到保障、出现它科疾病,难以实行转院治疗、送入后无法实行相关的知情告知等情况,现在都得到了解决。”
谭素仙说,随着《精神卫生法》的实施,市三院根据法律精神,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医疗制度,更加注重各项制度的落实,特别是如自愿治疗制度、约束保护制度、各项知情谈话制度等,并为住院患者创造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此外更重要的是,在以往,一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家庭贫困无法支付医疗费用,往往选择放弃治疗,而在《精神卫生法》实施以来,这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得到了很好的保障。“现在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都有医保、农保、低保,如果还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可优先给予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对有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其监护人实在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可申请由各级财政支付。”
【声音】
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
全社会共同参与
“《精神卫生法》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今年3月10日专门下发了处理意见,建立了工作领导组织,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建立了工作机制,极大促进了我市精神卫生工作,具有深远的意义。”市三院副院长王忠良告诉记者,该法实施后,市三院严格依法诊疗,维护患者权益,但在实际临床过程中,也发现一些新问题。
“目前,我们还有一些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无主精神障碍患者,需按规定补办手续,中间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王忠良说,医院内还有24个盲流在院治疗,在经费的开支,以及床位的占用,都给医院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王忠良表示,今年3月市府办下发的21号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沟通了各部门的关系,对各部门间的协作起了促进作用。但是,各部门的沟通仍有一个问题:“对于病人出院,我们只能联系到市级部门,市级以下的具体联系人我们院方并不知晓。各个部门对于下面联系人的细化还不够,该做什么仍旧不清楚。”
根据业内的粗略估算,衢州目前约有重度精神病患者9000余人,目前治疗率只有35%左右,65%的患者未接受正规治疗。其中,很多家属不愿意将家里的精神病人送往医院,是怕对家庭有影响。谭素仙说,其实消除偏见、歧视,有利于营造好的社会环境,让病人走出家门,敢于投医,因为很多精神疾病如果及早发现、诊断治疗,是可以恢复的,而对一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来说,及时治疗对家庭、社会都有良好影响。她希望,社会各界都能关注和理解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