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宠物狗搭飞机死亡 警方称法医鉴定只给人做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5-12 08:37:32

  本报前日报道了《航班经停武汉发现托运宠物犬死亡海航派员飞赴青岛为狗做尸检》。昨日,记者再次联系当事人苑先生时,他万分焦急地说:“事情发生已两天,还没找到权威机构做尸检。”

  苑先生说:“目前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找不到可以做宠物犬尸检鉴定的权威机构。我并不是要向航空公司索赔,而是要讨个说法,狗到底是怎么死的?但是我在武汉和青岛多方打听,找寻了多家宠物医院,都做不了尸检。海航方面也在找。但据我在网上查询相关资料,48小时内是尸检最佳时机。我也希望业内人士能给我提供帮助,尽快找到途径。”目前,海航工作人员陪他将萨摩耶犬Kevin暂时存放在青岛一家医院的冷库里。

  昨日,记者探访武汉多家宠物医院,均被告知无法提供宠物尸检。同济宠物医院方院长表示,没有任何单位授权,不敢做,何况宠物医院出具的鉴定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应。他建议,可以找公安部门的法医,但前提是公安或法院出具委托书,“可能要通过打官司解决”。华中农业大学兽医院则表示,他们曾给猪、鸡做过剖检,解剖只用于研究和动物诊断治疗,不涉及此类纠纷的尸检鉴定。

  对此,武汉市公安局有关人士表示,法医只给人做尸检鉴定,不针对动物。目前,还未接到类似案例。

  记者查询以往发生的类似案例,大多不了了之或协商解决,还有少数宠物主人通过司法途径由法院判决。如2012年8月由南航西宁飞北京航班托运的一只金毛犬因航空箱破损逃逸死亡案例,宠物主人进行了民事起诉,委托北京一家动物医院进行体表尸检并出具死因分析,最终法院判决航空公司给予一定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有律师认为,本案中,海航称宠物被送入飞机有氧舱过程正常,飞行过程中压力氧气正常,航空箱也无破损,因此很难不通过尸检鉴定给出结论。目前在国内有关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一窘境很难破解。

  链接>>>

  国外动物福利方面法规

  国外在动物福利方面的法规比较健全,比如宠物运输就有相应的福利保护法规。在欧洲很多国家,狗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以住旅馆,有的甚至可以和主人一起上下班。

  德国1998年修订的《动物福利法》规定,特殊的宠物动物在运输之中应该得到主人的陪伴。

  瑞典2002年的《动物福利法》规定,动物的运输方式应当适合运输的目的,并且为动物提供抵御炎热或者寒冷的遮蔽条件,采取措施使动物不受震荡、磨损或者其他类似的伤害;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动物应当被分开,避免在拥挤和相互接触的情况下被运输。

  国外遇到“动物医疗或运输纠纷”,通常在宠物俱乐部等民间团体下设一个由权威专家组成、经政府农林渔业部门认可的宠物医疗事故鉴定小组。国外也有宠物保险,对宠物在医疗过程中或运输途中发生意外死亡或伤残如何赔偿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来源: 汉网-长江日报 作者: 记者 韩玮 实习生 陈红艳 编辑: 付念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