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永是流逝,街市依旧太平”。距离舟曲之殇,已过去4年,但真相的告白,却再度唤醒人心中的痛楚。如果大坝修得牢固一点,如果工程做得扎实一点,那么多条生命,或许不会轻易逝去,灾难带给我们的打击也会大大降低。但在时间之轴上,“如果”一词,是一个可笑的假设。因为我们无力去改变已经发生的事实,唯有将悲痛诉之于对灾难的反思。
从目前来看,这种反思极为有限。囿于对承担责任的害怕,当地一些官员,以行政干预法治,把豆腐渣大坝的坍塌责任,限定在一个项目负责人的身上。仿佛,只要这个替罪羊定了罪,舟曲之殇的人祸因素便可以有个交代。但这经不起事实与法律的双重拷问,豆腐渣大坝的问题,早在舟曲泥石流暴发之前,就有许多群众反映,当地相关部门,该大坝的直接负责部门对于这些线索肯定知情。更何况,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工程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工程监管单位,都难逃罪责。仅问责于一个项目负责人,有明显的徇私枉法嫌疑。
是什么原因,让追查豆腐渣大坝变得如此艰难?毫无疑问,这几座豆腐渣大坝,已不是一个人的事情,从工程款的缩水,到群众举报之路的艰难,说明其背后必有利益团伙的勾结。大坝的垮塌,并没有带来这个利益团伙的覆灭,反而加深了他们的“团结”。因为唯有把责任锁定在非官方人士的身上,这背后的利益团伙才不至于因承担责任而陷入四分五裂。某种程度而言,大灾已成他们的护身符,借着豆腐渣大坝为自然灾害冲垮的机会,他们可以争取来充足的资金,再度重建一个好的大坝,弥补过去所犯下的错。
比起灾难带给人的不幸而言,这种对灾难不负责任的反省是一种更大的不幸。舟曲之殇中的豆腐渣大坝必须追查,相关人等的责任必须深究。如果我们从一个灾难中,不学会和汲取经验教训,下一次很可能再度踏入同一条错误的河流。诚然,在舟曲之殇之后,当地相关部门汲取了经验,建造了更好的大坝。可是如果没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厘清豆腐渣大坝的来龙去脉,当地抵抗灾害风险的能力,仍是值得拷问的。即使新建的大坝固若金汤,谁又能保证,在其他领域,这些豆腐渣大坝的“同谋者”,不会犯同样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