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一公司的员工李民发现公司“住房公积金”存在漏洞,竟伪造相关材料,取走3名同事的“公积金”共13万余元。为了逃避公安机关追查,该男子还在网上购买了他人的“指纹膜”,用于摁指纹。但天网恢恢,李民最终被捉获。据悉,李民近日(4月1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沙坪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发现“公积金”漏洞起邪念
30岁的李民是重庆一家公司的技术工,月收入5000多元,还有季度奖与年终奖。2012年9月,李民向公司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发现,不需要亲自办理,只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提走“公积金”后,公司也不打电话向员工核实。
“我觉得公司在管理上存在许多漏洞,我就想到了从中骗点钱。”李民事后交代,他父亲得了重病,家里急需用钱。经过深思熟虑后,他便开始策划将钱取出来。张可、孙庆、谢非3人均是李民的同事,因长期在外地办公,他们只见过一两次面,“我想取走外地同事的钱,不容易被发现。”
在该公司,申请“公积金”需要4份材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或居间合同复印件、申请人的银行卡。
李民先到一所高校,在校园内张贴了招聘启事:“急招写字好的人,要求字迹刚劲有力。”李民想到,3位同事都是男的,首先字迹要像。随后,女研究生小高“应聘”后,双方谈妥价格:100元写一份申请书。小高按照李民从网上下的模板,帮他书写了申请书。
网上购买指纹膜作假骗钱
见申请书上除了签名还要摁指纹,李民便在网上购买了指纹膜,用他人的指纹像模像样地摁上去,于是,一张申请书便完成了。
随后,李民又从网上下载了一些房产证或居间合同,通过图像处理软件PS,将姓名、日期、相关内容更改后进行复印,“复印出来后,通过肉眼,很难辨别真伪。”
随后,李民通过网络,得到了同事张可、孙庆、谢非等3人的身份证信息,并PS了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李民又通过非法手段,瞒着张可、孙庆、谢非等3人,给他们办理了银行卡。
李民利用快件方式,将相关材料寄给了公司相关办公室。不久后,他申请的“公积金”就打在了他办的张可、孙庆、谢非3人名下的银行卡上。
据检察官介绍,2012年10月到2013年7月间,李民分别骗取张可4.2万元、孙庆4.8万元、谢非4.7万元“公积金”,共计13.7万元。之后,李民头戴摩托车头盔,在不同地段的ATM机上将钱取走。
同事提取“公积金”案发
2013年10月,孙庆的孩子打算买房,他准备将“公积金”提出来。可当他询问公司时却发现,钱已被人取走了。孙庆通过比对,申请书上的笔迹和签名都不是自己的,于是他立即从西安赶回重庆,并向警方报案。不久后,张可与谢非也陆续发现此事并相继报案。
民警通过调查银行的监控视频,最终锁定李民有重大作案嫌疑,并通过复原李民的电脑,找到一张伪造的孙庆身份证材料。
李民被抓后,心理防线被攻破,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本希望能让家人过得轻松一点,没想到反而让他们担心了。”面对检察官,李民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4月16日,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邓欢表示,李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责,并建议法院判处其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虽然李民的家庭情况确实比较困难,父亲患病多年,但这并不能作为他犯罪的理由,也不能减轻他的罪责。
检察官:建议最好当面摁指纹
检察官邓欢分析说,许多白领如今为了方便打卡,竟在网上购买“指纹膜”,无意间便透露了个人信息。一旦卖家将指纹贩卖给不法分子,个人权益将受到侵害。对此,大部分卖家可能只是以盈利为目的,主观上并不清楚买家到底有什么用处。但如果在未经他人同意下,卖家私自将指纹卖给另外的人,那么就涉嫌透露他人个人信息。
邓欢为此建议,在一些需要摁指纹证明的情况下,应该当面“摁”,且在摁的过程中,应注意对方手上是否有异物,这样的指纹才是真实有效。因为指纹是独一无二的个人信息,应当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