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政务
11部门联合出台戒毒康复人员社会救助政策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4-21 08:39:01

  记者20日从公安部禁毒局获悉,有关部门近日出台了一份旨在加强戒毒康复人员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就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援助、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临时救助等问题制定了相关政策。

  据悉,由于长期吸毒,绝大多数戒毒康复人员失去工作岗位,家庭生活困难,难以就业和再就业,容易复吸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为此,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服务工作,帮助戒毒康复人员重新融入社会。

  意见规定,要适当放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保障戒毒康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招用戒毒康复人员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戒毒康复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社会救助方面,意见要求各地党委、政府要积极引导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相应补助。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要按规定将其纳入供养范围;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要给予临时救助,保障戒毒康复人员有学可上、有业可就、病有所医、困有所帮。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记者 白阳 邹伟 编辑: 付念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