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他们
三位救人猛士:胡林昊,徐志翔、洪岩
胡林昊的父亲胡丽强告诉记者,儿子今年19岁,正在加紧复习迎接高考。他家与发生险情的圆圆同住一幢楼,只不过他家在1单元二楼,小男孩家住4单元六楼。当晚他在外面办事,回到家时救援已经结束,在看到儿子受伤的右手后,他立即带着孩子到医院打了“破伤风”针,随后进行了包扎。
言谈中,胡丽强对儿子能果断出手并借来砍柴刀和众人破门而入,感到非常自豪,“他们毕竟救了一个小孩子的命啊!”
对于另外两名参与救人的男子,小胡说他也不认识。“昨天听人说他们叫徐志翔、洪岩,但人和名字对不上号”。
新闻延伸
距离上个月19日泰州7岁女孩坠楼事故(受多重外力缓冲,孩子幸运生还,本报2月21日报道)不到一个月,丹阳又险些发生同样的事故。然而,并不是所有此类事故都包含了幸运元素,在为这两个孩子庆幸的同时,我们是仅仅出简单的几条提醒来为报道画上句号,还是应该从更深层次上去反思?今天扬子晚报选择后者。
防范小贴士
硬件
1.非逃生用的窗户或阳台要装上防盗网,如果是为了美观,可以安装隐形防盗网。
2.栏杆设计非横向,以免误导儿童攀爬。
3.阳台地面不堆放杂物或摆放椅子,以免儿童攀爬致使坠楼。
4.阳台围栏应定期检查与维修,以免老旧松动。
5.窗台附近应避免放置可攀爬的器物或家具(沙发、凳子、床、矮柜等)
软件
1.勿让儿童单独待在家中,并尽量将儿童活动范围控制在监护人视线之内。
2.平时应多告诫儿童勿在阳台、窗台附近或顶楼嬉戏。
3.住楼房,特别是住在楼房高层的,提醒孩子不要将身体探出阳台或者窗外,谨防不慎发生坠楼的危险。
多说1句
从法律层面强化家长监护意识
对于如何保护儿童,防范坠楼等危险发生,我国的一些技术规范有一些明确规定,如最新版《住宅设计规范》在保护儿童方面提出许多要求,对室内防护栏的规定包括“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住宅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6层及6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米;7层及7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01米”等。
这些标准,考虑了孩子们的特点,既照顾了他们的活泼程度,又保证了他们的安全。但最重要的是,为人父母者要提高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因为每一起儿童意外伤害事件的背后,总有监护盲区的存在。而这方面,教育部2012年10月发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也提出一定的要求,如在公共场所要注意照看好幼儿;幼儿乘车、乘电梯时要有成人带领;不能把幼儿单独留在家里或汽车里等。
但要减少和杜绝未成年人因意外造成的伤害,最强有力的措施更在于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让父母从更严格的层面履行监护责任。
国外的法律,如美国,规定不允许让12岁以下的孩子单独在家,但在我们国家很难进行这样的硬性规定。首先是观念问题,中国人普遍认为,孩子是自己的,怎么养都可以,别人无权干涉。
即使撇开这一点,国家可以干涉,对父母的监护责任立法,但执行起来也很难,可操作性不大。因为按照我们的国情,抚养孩子的主体是家庭,没有社会抚养的概念。
不过好在我们现在仍可以在不剥夺父母监护的前提下探讨这个法律问题,比如如果父母对孩子监护不力,可否罚他们去上课?由于疏于监护导致的死亡,能否让父母承担刑事责任?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这个问题已经有先例可循。乐燕,这位南京的年轻妈妈因为吸毒而置两个幼小亲生儿不顾,导致两个小生命夭折,最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