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记者从四川巴中市巴州区法院获悉,巴州区法院对被告人刘某、程某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2008年初参加“全能神”邪教组织(又叫“实际神”、“东方闪电”)。2008年5月从事“全能神”邪教组织的“传福音工作”(发展信徒),后接受“全能神”邪教组织川东北片区福音指挥陈某某(化名王某某,另案处理)的安排,被任命为广元、巴中一线福音队队长,负责辖区内邪教信徒的发展工作。担任队长后,被告人刘某某领导“全能神”邪教二线福音队长被告人程某某(负责巴州区、通江、平昌信徒发展工作)、王某(负责广元、旺苍发展信徒工作,另案处理)、刘某某(负责剑阁信徒发展工作,另案处理)、尹某(负责巴州西片、南江信徒的发展工作,另案处理),并指挥、监督、检查四名福音队长带领福音队员宣扬邪教歪理邪说,蛊惑群众参加邪教组织,建立“全能神”邪教组织教会,委任下级骨干人员,破坏法律实施。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刘某身上扣押“全能神”邪教汇报材料4份、“全能神”邪教工作笔记本1本、“全能神”邪教起誓书工作手册1册、“全能神”人员保证书2份、“全能神”人员统计表、工作记录;并在被告人刘某家里查获“全能神”邪教组织资料159份、“全能神”邪教内容播放器10部、“全能神”邪教光盘27张。
被告人程某于2012年参加“全能神”邪教组织,2012年12月中旬被任命为二线福音队队长,负责巴州区、通江、平昌等地的信徒发展工作,指挥、监督福音队员从事发展邪教成员,建立邪教教会,牧养管理教会。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程秋华处扣押“全能神”邪教内容播放器1部、“全能神”邪教内容工作记录本3本、“全能神”邪教人员领条3张、“全能神”邪教人员保证书3张、记录单6张。“全能神”邪教资料表明,“全能神”邪教组织在巴州区、通江、南江、平昌等地发展多名邪教人员,设立多个邪教教会。
巴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程某参加“全能神”邪教组织、发展管理“全能神”邪教会员,宣讲“全能神”邪教邪说,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审理中,被告人刘云霞、程秋华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诚意,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