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频道2月14日讯 燃放烟花爆竹历来是百姓欢庆佳节的重要民俗,春节和元宵更是烟花爆竹销售的黄金旺季,然而伴随着爆竹声传递的喜悦,燃放不慎导致的意外伤害事件也频频发生,春节以来,衢江工商部门共收到十余起烟花爆竹炸伤纠纷,受伤部位多在眼睛和手臂,使好端端的“节”日变成了“劫”日。
莲花镇74岁的颜某在燃放爆竹时,未能按爆竹包装上的警示说明操作,手持爆竹而导致手指被炸伤。产品质量合格,标识齐全,燃放不当是主要原因,在与商家交涉后只能获得部分经济补偿。
大年三十,沈家的徐某购买了一个飞鹰牌C级烟花,在燃放过程中一颗烟花意外炸膛,造成张某手臂和脸部不同程度烧伤,向商家要求赔偿未果,后在衢江消保委的介入沟通协调下徐某获取千余元赔偿。
正月初一凌晨,杜泽的陈某在燃放“开门红”烟花时,因未能及时在引线引燃时间内躲避,导致右眼被炸伤,经协商由烟花厂商先行垫付一万元。
周家4岁的幼儿在独自燃放烟花爆竹时,由于家长监管疏忽,导致幼儿整个右手掌被炸伤,商家赔偿两千余元。
烟花伤人事件频发,主要原因可归结在:未按警示燃放、燃放操作不慎和烟花质量问题,幼儿在缺失成人监管的情况下独自燃放。做好安全措施,避免节庆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引起人身伤害,才能使喜庆“年节”过得更有味。
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醒:
1.购买时尽量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类商品。购买时应选择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商品,商品标志应完整、清晰,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提示语、中文说明等。
2.在购买商品时尽量不要盲目追求“大”、“响”,这类商品一旦发生事故,其危害性极大。
3.在购买商品后一定要留存相关购物凭证,以便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能有效维权。
4.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5.任何人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向人群、车辆、易燃物堆放点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6.烟花引线引燃时间有严格标准。按照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国家标准的规定,C级爆竹类商品引火线的引燃时间为3-8秒,D级为2-5秒,而A、B级烟花爆竹需要专业人士燃放。引火线的引燃时间过短,容易使燃放者躲避不及;而如果引燃时间过长,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察,以免酿成事故。
此外,少放、不放烟花爆竹,低碳环保过节,减少空气污染,降低噪声污染,改善、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避免铺张浪费,才能使节庆更添喜庆、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