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教育频道 > 教育新闻
中学生放学后打篮球被学校处分 引网友集体“忆苦”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1-06 09:01:39

  放学后打打篮球踢踢足球,对于中学生来说,这是一件最平常不过的事情。不过昨天在微博上有网友贴出了一张宁波北仑中学发出的处罚布告,布告中表示学校有6名同学因为在放学后打篮球,因此要受到公开点名批评和扣分的处罚。这份布告一经曝光,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杨毅、黄健翔等体育圈中的名人也都纷纷对校方的处罚表示质疑。

  昨晚,本报记者联系上了北仑中学的校方,发现此事其实另有隐情。但为何这么一份简单模糊的处罚决定,却令网友们群情激奋,甚至纷纷吐槽,背后的现象也令我们深思。

  北仑中学奇葩布告引来质疑

  难道放学后打篮球就是不文明行为

  昨天,微博网友@谢延哲在自己微博上贴出一张有宁波北仑中学盖章的布告,布告中的内容为:

  “经查,国一班谭×,江××,王××,陈××,胡××,胡××,六名同学于12月29日16:30放学后,在篮球场地打篮球。根据《北仑中学学生奖惩条例》,决定给予上述同学以下处分:公开点名批评,成长指数库扣4分。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一个文明的中学生!”

  这份布告一经曝光,在网络引起了热议,杨毅、黄健翔等体育圈中的名人纷纷站出来质疑。著名篮球主持人杨毅就质问:“请问贵校篮球怎么打才合理……”

  中学时代正是青少年挥洒自己青春活力的时候,然而中学生在放学时间去篮球场打篮球,却招致学校的处罚,难道放学后打篮球在学校眼中是一种不文明行为?难道学生们只能把精力都投入到白天的课堂与放学后的作业中吗?这张布告确实有些令人难以理解。

  校长称事实另有隐情

  六同学因为打球不吃饭才遭处罚

  昨晚,本报记者联系上了宁波北仑中学的林校长,电话里,林校长苦笑着表示此事另有隐情。

  林校长称,该校是以寄宿生为主的寄宿学校,学校作息规定,16点30分是学生的用餐时间,“这个时间段学校不建议学生运动,因为错过这个时间,学生很可能就没有晚饭吃了。”

  林校长表示被处罚的6名学生在当天已经运动了1个多小时,到了吃饭时间不听值周教师的劝阻还要继续打球,因此“在学生所在班级教室内进行了通报批评”。

  对于放学后的体育运动,林校长表示学校并没有任何禁止的规定,“恰恰相反,学校一直鼓励学生多运动,特别是高三的学生,我们还强制他们每天至少运动15分钟以上。”

  此外,也有该校的学生在微博上发文称:“(被处分的)几个同学打了近两个小时的篮球,晚饭时分老师让他们去吃饭,免得天冷食堂关门。他们不听,学校将警告处分单贴在他们教室,其他师生并不知情……”也基本证实了林校长所言。

  布告引来网友集体“忆苦”

  中国教育分数才是硬道理

  但就是这么一张含糊不清的处罚布告,经过网络曝光后,却有大量的网友们出来吐槽。许多网友表示,这份处罚布告和他们中学时代的经历有颇多的相似之处。

  网友“海洋勘探者”说:“高中毕业好几年了,至今仍对班主任当着全班同学的面,用剪刀将收缴的几个足球逐个扎破印象深刻。”

  网友“阿园园”说:“记得高三的时候,文化课强行占了体育课时间,我去踢球,被老师狠狠说了一顿,还威胁要请家长。”

  虽然北仑中学的布告另有隐情,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大多数初中和高中都不允许学生花大量时间参加体育运动。课业负担过重、只重分数、体质下滑……太多人有这样的经历。“在中国的教育体制里,我们很多的教育工作者从来就没把体育看成是教育的一部分。”前篮球国手马健昨天说。

  此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北仑中学的林校长表示,之所以处罚这6个学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用餐时间球场上没有老师,出了事我们负不了责。”

  对此,NBA中文网主持人柯凡说:“在学校眼中对抗性强的体育是洪水猛兽,学生因此受伤是他们难以承受之重。有这样的结果不能简单归责于学校或教育,学生保险跟上了么?因为打球受伤家长不会来闹么?球事儿往往是社会性问题。”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编辑: 刘彩娟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