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开始施行。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对献血者享有的优惠待遇有了很大调整:献血400毫升可终身免费用血,自体输血纳入医保,直系亲属5年后仍可免费使用与献血等量血等等。该办法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和保障,对公民献血的激励等大大提高。
献血400毫升可终身免费用血
还血政策是激励公民参与无偿献血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指无偿献血的公民在本人或者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临床用血时,可享受一定量的用血优惠。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提高了还血政策优惠水平,将献血者享受终身免费用血的献血下限,由原来的1000毫升减少到400毫升。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规定: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不足400百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5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5年后免交与其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5年后直系亲属
仍可免费使用等量血
献血者配偶、父母和子女在献血5年后不再享受免费用血的政策,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对此也做了调整。办法规定: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5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2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5年后免交与其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献血量按照捐献一次折合全血800毫升计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5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2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5年后免交与其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800毫升的献血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自体输血纳入医保
患者自体输血发生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纳入支付范围。自体输血开始进医保,为节约用血畅通了一扇大门。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规定“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
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待遇优惠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还将提高献血特殊贡献者的待遇。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银、铜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据市中心血站统计,截止到2011年,全市献血量累计超过4000毫升、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以上的献血者有877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