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汽车频道 > 汽车新闻
停车闭窗开暖气一小时或致命 一氧化碳超标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2-16 10:15:05

  冬天,人们在停车等人或休息时,打开暖气取暖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然而近日,央视《是真的吗》节目却曝出停车闭窗开暖气可能会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的报道,令许多习惯在车上取暖的市民吓了一跳。那么,停车闭窗开暖气条件下,人是否真如央视所说的那样危险?又需要多久时间才能达到这个健康限值呢?扬子晚报记者进行了多方探访。

  杀手:一氧化碳

  停车闭窗开暖气,不宜超一个小时

  扬子晚报记者在历年新闻报道中发现,几乎每年都有人关着车窗停车开暖气睡觉,从而导致昏迷甚至意外身亡。而这些危险的原因都被指是一氧化碳中毒。针对这一问题,北京朝阳医院高压氧科主任医师武连华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氧化碳的浓度健康的情况下是小于10ppm(ppm表示百万分之一),如果超过10ppm,就可能会对人体产生一定影响。”按照医生的说法,对于一个健康成年人来说,一氧化碳浓度超过10ppm,就会对健康造成威胁。

  那么,在停车闭窗开暖气的情况下,汽车内的一氧化碳浓度果然会升高吗?带着这个问题,《是真的吗》记者与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的实验人员,来到北京吉利大学汽车学院进行测试。实验人员选择了一辆普通家用小轿车作为测试车辆,将一氧化碳测试仪放置在车内,并用微型摄像机记录仪器数值的变化。随后,打开暖气,关闭车窗、车门,开始测试。车门关闭之后,测试仪器的数值很快发生了变化。一个小时过去了,一氧化碳浓度已经升高到了7ppm,比测试之初升高了30多倍!又过了半小时,车内一氧化碳浓度已经超过10ppm。长时间呆在里面,人们必然会发生一氧化碳中毒。

  高危地点:车库

  封闭环境,半小时就达到危险浓度

  据扬子晚报记者了解,许多车内一氧化碳中毒的事故都发生在私人车库内。这是否意味着,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内,车内的一氧化碳浓度会提升得更快更高呢?央视调查小组请实验人员把车开进了一个面积约为普通私家车库4倍大小的房间里进行第二次试验。到第28分钟时,车内的一氧化碳浓度就已经达到了7ppm,这是户外一个小时测试的数值。当测试时间达到一个小时,车内的一氧化碳浓度已经达到了10.1ppm。并以约每10秒0.1ppm的速度继续增长。也就是说,在室内停车闭窗开暖气更加危险,超过半个小时就可能对健康产生危害。

  北京吉利大学汽车学院汽车试验实训技术中心副教授徐春保告诉记者:“在封闭的环境下,车释放的废气,尤其是一氧化碳,会从车尾到车头充斥在整个车周围,就会慢慢地被暖气吸进车里。在户外,如果我们是顺风,风向从车头吹向车尾,就相对安全一些。”那么开车开暖气有没有危险呢?南京销售服务中心顾问潘攀告诉记者,车子开动时,车外空气保持流动,不会聚集过多一氧化碳。而且开车时司机比较警醒,发现空气不好会马上开窗,所以中毒几率很小。

  记者调查

  汽车并无相关警示 发生意外难获厂商赔偿

  扬子晚报记者从南京市统计局官方网站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底,南京私家车拥有量已突破一百万辆。南京车主知不知道在车内闭窗休息可能引发的危害呢?昨天,记者在新街口向10位私家车主进行调查。大家一致表示,听说过在车内密闭空间休息可能会休克或者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但是,有8个车主表示,自己曾经开着空调、暖气在车上短暂休息。另外两个车主也表示,只要稍微注意一下,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并称:“中毒只是小概率事件。”

  对于车主们的侥幸心理,朝阳医院高压氧科主任医师武连华表示:“在这样一个氧气持续减少且一氧化碳浓度不断上升的密闭环境内,人会逐渐感到头晕、头疼,一旦产生暂时性意识障碍,就很容易发生危险。”

  那么,汽车厂家在销售汽车的过程中,有没有相关的警示呢?昨天,记者致电上海通用汽车南京销售服务中心顾问潘攀,他告诉记者:“我接触到的十几个品牌的汽车使用说明书上并没有专门针对车内休息的相关注意事项的警示,只有暖气和空调的使用说明。”潘攀建议车主可以自己买一个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器或者报警器。

  如果车主发生了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可否向厂家或经销商要求赔偿呢?这位销售顾问告诉记者,自己的确听说过这类诉讼,如果单纯因为停车闭窗开暖气休息发生意外,而不是汽车本身故障导致的,厂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记者随即致电江苏人保财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同的保险公司推出的车险项目不同。如果车主购买了相关的人身安全意外险种,则可能赔付。而赔付标准,每家保险公司可能也不同。

来源: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 编辑: 黄鑫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