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兴县水台镇是一个只有1.5万多人口的山区偏远小镇,当地以“文化体育中心”名义,向新兴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报批征用农地480亩。但是,这批公益用地中的大部分被离奇“招拍挂”到一家私人房企的名下,用地性质已经改变为“商业、住宅用地”。公益用地又如何变为商住用地落入了房企之手?记者对此作了调查。
政府设局
虚设项目造假圈地
记者近日从广州驱车150多公里,抵达这个被群山环绕、地广人稀的小镇。“水台镇文化体育中心”项目,位于该镇街区南部约七八公里处的荒郊野岭之间。在“双和公路”南侧,记者看到数台钩机、推土机正在水田与山野处紧张施工。“该项目启动已有大半年了,当时还没有拿到土地批文。”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说。
水台镇政府于2012年3月2日向新兴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立项报批的《水台镇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建议书》中提出:由于近年来农村人口不断向圩镇集聚,急需建设一个文化体育中心。该文化体育中心拟规划在镇南片区,规划面积480亩,计划投资2亿元。
当前用地紧张,一个县正常的用地指标不足千亩。水台镇人口不多,却如此大手笔谋划建造480亩的镇文体中心,底气何在?为何舍近求远,将项目放在远离居民区的荒郊野岭?既然定位为公益性项目,为何最后成了私人房企的“囊中之物”?
水台镇委书记徐广志说出了其中的“秘密”:“镇文化体育中心”是镇政府为应对国家征地监管体系,万不得已制的“局”,目的是给拟引进的一个大型商住地产项目取得土地批文。
蒙混过关
“替身项目”一路绿灯
新兴县一位知情人士介绍说,作为“替身项目”的水台镇文化体育中心,其真实身份是来自东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福华集团和丰泰集团拟联手开发的一个大型商业住宅项目。
该项目的实际运作公司—云浮市悦和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霍卫堂说,水台可望纳入珠三角“两小时经济圈”,公司高层看好这里的生态及旅游资源优势,拟在此投资建设养生类的商住地产项目。“项目已分8批次拿到了首批共340多亩土地,具体规划仍在制定中。”
对于“虚设项目”之事,水台镇委书记徐广志向记者反复解释说:这是一个生态型的“好项目”,水台镇“求贤若渴”,故不得已而为之。
记者了解到,悦和居商住项目在水台镇的正式文件中很少提及,但对外称谓名目繁多。除称作“文体中心”外,在镇的多份文件中,分别出现“体育公园”“森林公园”“水台林场项目”等多种称谓,但均指的是同一项目。
一些知情群众说,该项目最终目的是开发成配套有高尔夫球场、以别墅为主体的大型高档楼盘,“哪有公益事业的半点影子?”
这样一个“偷梁换柱”的商住项目,却在审批的层层关键环节“一路绿灯”。
“项目审批应该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环节,新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当日收文、当天审批’,其效率可谓神速。”新兴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说。
对此,新兴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批工作的党组副书记苏石汉表示,“由于人手有限,我们基本是以书面材料审核为主,如果有疑问才需要到现场实地考察,工作人员稍不谨慎就会让虚假材料蒙混过关”。
绕过监管
“化整为零”违规操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县政府拥有的土地审批数量有限。获得项目“准生证”之后,为了绕过上级监管,当地政府“化整为零”,将项目所需用地拆分成十亩、几十亩不等的小块分别出让。
水台镇长曹文向记者证实,水台镇举全镇之力,使用各种“非常规手段”,完成一期核心区1100亩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目前正在开展第二期征地工作”。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深罗高速公路办法,每亩水田补偿3万,山地1.1万。
记者走访得知,由于补偿标准过低,当地不少村民表示强烈不满。一位姓叶的村民说:该项目本是赤裸裸的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却打着公益项目的旗号,参照高速公路标准超低价征地,补偿标准甚至不及10年前。“一棵年产值逾千元的果树,一次性征用补偿款仅为120元。”
“部分不太配合的村民,遭到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断路’‘断水’‘断电’等威胁。”当地10多名群众反映说。
2013年6月和7月,新兴县先后以8批次招拍挂形式,将总共340多亩的首批土地以每亩10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价格,“定向”供给云浮市悦和居投资有限公司,土地用途分别为“商业、住宅用地”,和“其他普通商品住宅用地”。
记者就“公益用地为何要分批‘化整为零’卖给私企”“以租代征”等多方面问题,提出采访新兴县国土资源局,但未获回应。
国家《森林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一项工程使用林地,应一次性提出用地申请,不得化整为零”;“使用其他林地面积105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该项目在国家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当下,是很难获得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的,专家表示,“地方政府采取‘蚂蚁搬家’的批地方式,涉嫌违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