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消费频道 > 消费曝光
专家称近4成心脏支架涉临床滥用 背后利益驱使引关注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1-07 09:30:03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一个心脏支架,直径仅有2到4毫米,但身价却高达万元。最近再度遭遇临床滥用的质疑。有医药代表称,一个心脏支架给医生的提成高达2000元左右;业内权威专家也表示,临床上,有接近四成的支架是属于可放可不放。

  今年8月到10月,拥有全国最多优质医疗资源的北京市一度启动为期3个月的专项检查,以"规范大型设备和高值耗材的使用",减少"医疗机构靠'开大检查'牟利的情况",在"高值耗材"名单中,心脏支架首当其冲。小小支架,是否频频被滥用?从生产到使用,究竟有多少环节?

  年过七旬的王娟坐在记者对面讲话时明显有些气喘:

  王娟:安了人以后,总觉得有个东西,一个思想负担,走路也不敢走了,怕那个东西再跑了。

  四年前,王娟因劳力型心绞痛到北京某大型医院就诊。鉴于医生说的"情况紧急",她接受建议,在冠状动脉内安装两个支架进行治疗。但仅仅过了一年零两个月,支架堵塞导致急性心肌梗塞,王娟再次急诊入院。这时她才知道,一年前手术时她的冠状动脉某一段仅仅狭窄50%,当时无需手术,仅靠药物治疗就能取得很好的效果。

  王娟:在那时候也挺盲目的,叫安我就安了,安了以后也后悔了。

  据中国医疗外科植入专业委员会数据,2000年我国心脏介入手术的数量是2万例,到2011年达到了40.8万例,增长近20倍。其中有相当部分患者都像王娟一样,听完医生举荐稀里糊涂就上了支架。而事实上,一名三甲医院的心内科主任医师坦言,在日常的心脏介入治疗中,介乎"可以手术"和"无需手术"之间的情况,很多。

  医生:一般的主要是有症状的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一般的冠心病狭窄程度在七十以上一般考虑介入治疗。如果病人没有症状,狭窄程度又不重,一般的药物治疗就行,或者是采取生活方式干预再加药物治疗。

  支架不是包治百病,更不是一劳永逸。

  医生:动脉硬化、狭窄了,放支架之后只是急性的缓解了供血的问题。放了支架之后,并不是代表冠心病的隐患因素就解决了,做完手术之后还要强化药物治疗,要不然有可能在支架内再狭窄,其他血管原来不需要放支架的,病变也可能再加重。

  有报道称,一个国产的心脏支架,出厂价不过3000元,到了医院摇身变成2.7万元;一个进口的心脏支架,到岸价是6000元,到医院就变成了3.8万元。支架溢价溢去了哪里?

  行业分析师称,心脏支架的溢价体现在流通环节。一个心脏支架从生产企业生产出来到消费者手中,要经过独家代理商、省级经销商或是地市的次区域各级经销商、医院等多个环节。环节越多价格越高。医用耗材代理商解释,每一个流通环节都有两成左右的加价,再加上配送费、开票费、医生回扣和医院的返点,医用耗材的溢价通常是5倍,心脏支架的溢价程度最高峰能达到出厂价的8至9倍。还有医药代表称,医生做一个心脏支架手术至少有10%至15%的回扣。保守估计,一个心脏支架给医生的提成在2000元左右。

  据卫生部门此前发布的规定,医疗机构临床应用裸支架比例不得低于临床应用冠状动脉支架总数的20%,冠心病介入治疗患者需置入支架数超过3个,需经本机构心脏外科会诊医师会诊同意后方可实施。但是,著名心血管病专家、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血管研究所所长胡大一表示,据他观察,这个规定并没有得到落实。

  胡大一:这个提法是有了,但是这个监管的措施不到位,没有人真正去监测。我看到,3个以上的支架还是在继续做。

  胡大一在公开场合称,从临床上看,12%的患者被过度治疗,38%的支架属于可放可不放。在我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中,支架的植入数量"要根据患者的病情确定",事实上,仍然没有硬性标准。胡大一认为,此类规范亟待出台。

  胡大一:支架的过度使用还是要有一些可操作的措施,就是付费机制上的调整,这是很多国家使用的一个杠杆,如果超过3个以上的支架,就需要的明确讲清额外的支架为什么需要;第二,要对医生这种长期不规范行为要有一种制裁或者管理方式,还有对规范行医的一些法规政策的监管措施才能使它落地。

来源: 中国广播网 作者: 记者沈静文山东台记者贾晓菲 编辑: 郑佳岚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