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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灌溉设施、农业机械都可抵押 家庭农场贷款方便了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1-04 09:01:15

  10月29日,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为解决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搭建家庭农场等融资服务平台,拓宽农村产权融资渠道,近日,市农业局与金融部门合作,正式成立了衢州市农业设施评估中心。市农业局已经从局机关各处(室)、单位选择了一批农业科技专家、处室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等,组建了评估专家库。

  据了解,市农业设施评估中心成立后,将接受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金融机构的委托,为家庭农场等提供农业设施价值评估;和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等。有关人士说,评估中心为家庭农场等评估农业设施,不收取任何费用。

  成立市农业设施评估中心的同时,市农业局又制定出台了《衢州市农业设施评估办法(试行)》。据悉,农业设施包括农业生产(加工)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大棚、灌溉设施、贮藏设施、农业机械、加工机械等。

  市农业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各县(市、区)也已在着手成立农业设施评估中心。农业设施抵押价值评估,原来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在农业设施抵押价值评估的中介机构尚未建立前,暂由市、县二级农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农业设施抵押价值进行评估。

  以前,搞农业的经营者到银行贷款,往往是因为缺少抵押物。而有了农业设施评估中心,今后家庭农场主、农业合作社等贷款就会容易许多。他们需要用钱时,可以让农业设施评估中心将自己的设施评估一下,然后以此作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该人士介绍,到市农业设施评估中心申请农业设施抵押价值评估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合同等权属证明材料;符合农业“两区”、“一村一品”等建设规划和要求。

  据悉,农业设施抵押价值评估,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抵押贷款项目,应委托市级农业设施评估中心进行评估;金额300万元以下的金融机构抵押贷款项目,可委托县级农业设施评估中心进行评估。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记者 吴跃明 通讯员 龙黎明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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