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运动员由原来的可加10分调整为5分;取消了市州级运动会的加分项目,但民族优惠加分政策不变。
仅“奥赛”获奖不再有“保送”资格
市教育考试院高考科科长杨金科介绍,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的加分政策,按照2011年出台的《湖南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方案》实施,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适用,也就是2014、2015年参加高考的考生。
参加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举办的中学生学科(数、理、化、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的学生加15分,二、三等奖的学生加10分;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理、化、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仍具备招生保送生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加15分,二等奖的学生加10分;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加15分,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市州级运动会的加分项目取消
市州级运动会获奖原来可以加10分,明年高考加分予以取消。
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含残奥会、亚残运会)取得集体或个人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含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个人项目前6名的学生加15分(所有体育项目均可加分,且不须测试)。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限定篮、排、足)前6名,经测试合格的学生加15分;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限定篮、排、足),经测试合格的学生加10分;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经测试合格的学生加5分。省级体育比赛的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八项。
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一等奖的学生加10分,获二等奖的学生加5分。取消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可以降到二本线65%的录取政策。
少数民族类学生降分录取政策维持不变。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学生降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学生降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学生降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学生降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