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古城收费法律存在疑点
发言人:曾阳天,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于凤凰古城捆绑收费之举,曾阳天认为存在多处疑点。
其中的重点是政府参股组建新公司是否合法。凤凰古城的门票收费主体是新组建的“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公司”,凤凰县政府的参股是否有经过评估作价?古城的土地究竟价值多少?是否有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均应公诸于世,这一切,都应经得起法律和民众的检验,否则,将是严重的程序违法的行为。而让人担忧的是,如“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公司”万一牵涉债权债务问题,资不抵债,需要直接处置公司的财产,是否意味着古城的土地就会有被拍卖的风险?而凤凰古城上的民居,是否也会陷入同样被处理的危险?这些都是凤凰县政府应该反思的问题。再者,收费的程序上,是否经过听证?有无物价局及旅游局的相关收费文件,这些文件所通过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无征求民众意见?这些都是属于古城居民及众多游客知情权的范围之内。
从文物保护上看,凤凰县此举涉嫌违反国务院规定,将文物古迹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规定,坚决纠正“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去年1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再次要求,“对于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要限期将其从企业资产中剥离”。该文件还要求,“对于把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整体出让给企业管理经营的,要予以纠正”。
凤凰收费事件已经热议数天,到底当地在转让国有文物经营权或名胜古迹保护管理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尚无权威结论。因此,国家文物、建设、旅游等部门,有责任介入调查并公布结论,消除现在的各种争议。
矛盾中看待收费利弊
发言人:凤凰当地人
虽然,舆论上是一边倒的批评,但是作为不在古城里经商的凤凰人秦辉,他对古城收门票的举动是挺赞同的,“希望通过收门票的措施达到控制人流量的目的,游客少了,那样生活的成本就能降低一些。因为旅游发展了,古城变得嘈杂了,米粉也变成12块一碗。”在他的印象中,以前的凤凰古城是一个很宁静、人文的古镇,早些年来的客人更多是艺术家,或者是一些写生的学生,让人感觉很舒服。但是现在的古城,因为游客太多太热闹了,“让我都有不想回到凤凰的感觉。”
秦辉有不少的朋友投入了重金在凤凰当地经营客栈。秦辉说,他的朋友们是不愿意收门票的,“毕竟他们的经济投入也挺大的,我能理解他们的诉求。”昨天跟朋友们通电话的时候,朋友告诉秦辉,凤凰客栈的普遍房价已经跌到几年之前的三五十元的水平,但还是无人问津。“在凤凰做生意,目前经营的确遇到了困难。”
至于捆绑的门票,秦辉说知道政府拿多少,古城旅游公司拿多少,钱是没有进居民的手中,从明眼看,居民是没有受益的。但是也没有办法,多年之前,古城中的景点就被“卖”了。说真的,他也害怕原来不收门票时出入便利的生活会被打破,“估计政府不会马上不收费,所以现在只能从好的方面着想,希望政府能妥善解决当地人及亲友出入的问题。”
他说:有时想深一层,自己也不会满意政府拿自己家的财产去收钱,但是从来没有从法律上考虑政府的行为合不合法,只是想着如果真能客观上降低物价的话,我还是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