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阴一名女子醉酒驾驶,在面对执行公务的交警时,这名女子非但不配合,还借着酒劲狂扇交警6个耳光,严重妨碍了执勤交警的正常工作。4月3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件,判处被告人戴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个“嚣张”的醉酒女终因自己的坏脾气付出了代价。
据了解,今年24岁的戴某是一名经营服装店的个体户,2012年10月1日凌晨,戴某跟朋友们从酒吧聚会出来后,独自驾车告别众人。开出没多久就与另一辆车子相擦,后戴某下车查看,另一辆车的车主报警。
交警黄警官接到报警后,与同事赶赴现场处理此次事故。在给戴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时,戴某明显不配合,而戴某的朋友们则通过给戴某喝水、对交警辱骂、推搡、拉扯等方式阻挠执法。黄警官见场面难以控制,戴某又在短时间内喝了大量的水,决定将戴某带去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却不料被抗拒的戴某扇了一个耳光,后虽有人将戴某拉开,但戴某不依不饶,前后共掌掴黄警官6个耳光,致使黄警官头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
此后,在民警的帮助下,戴某与朋友4人被带回公安局强制醒酒。经检验,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7mg乙醇/m1血液。江阴市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戴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酒醒后,戴某对自己的行为万分后悔,在法庭上当庭认罪,并多次表达了对黄警官的歉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车辆,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对公共安全具有一定危害;为逃避交警的处罚采用打耳光、辱骂、推搡等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确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戴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了自己和家人、他人的幸福,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远离酒驾。在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不能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来阻碍,否则会构成妨害公务罪,承担刑事责任。”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对象没有例外,让醉驾者承担应有的责任,才能在全社会营造抵制酒驾、醉驾的共识与自觉。
据悉,江阴法院2012年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427起,2013年一季度共受理69起,“醉驾入刑”近两年来,仍有很多人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