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讨5万元工钱拘禁4岁小孩;获刑8个月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3-27 09:43:28
[原标题:陵水男子为讨5万元工钱拘禁4岁小孩被判八个月]
面对欠债不还、讨要无果的现实,陵水男子韩某失去耐心,情急之下带走债务人严某的孩子强行索债。26日,南海网记者从陵水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非法拘禁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韩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记者了解到,韩某与严某有债务纠纷。在多次向严某索要其拖欠的工程款未果后,韩某遂产生将严某4岁的儿子带走以威胁严某付款的念头。2012年10月13日10时左右,韩某在陵水一工地将严某的儿子带至三亚市海棠湾某工地。在将严某的儿子安置好后,韩某便向严某索要欠款人民币50000元,并要挟家属不能报警,称自己在拿到工程款后,会将严某的儿子放回去。2012年10月15日16时许,公安民警在三亚市吉阳镇吉阳市场门口处的联通手机专卖店前将韩某抓获,并成功解救了严某的儿子。
而在韩某被羁押期间,严某向办案机关提交了一份谅解书,请求对韩某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无视法律,因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近年来,像此类由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案例越来越多,事态越来越严重,原本可以用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就因为当事人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导致事情久拖不决,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来解决,这是一个危险信号。希望通过案例起到警醒作用,如果有遇到此类情况的当事人,能够采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来解决,不要因为一些纠纷而让自己锒铛入狱,悔恨终身。
来源:
南海网
作者:
记者 刘嘉珮
编辑:
陈苹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