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汽车频道 > 专题访谈
罗磊:三包使消费者有法可依 法律效应待提升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1-16 14:16:09

  历经多年,四度向社会征求意见,2013年1月15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称“三包”新规)终于正式出台。规定一出台立刻引起人们的热议,“终于出来了,不管怎样,有总比没有好,”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在了解到“三包”新规出台的消息时这样说。对于规定的出台人们普遍表示欢迎,但是具体到规定中所涉及的内容以及操作细节也引来了许多的质疑之声。

  有人士认为,“三包”政策既然已经出台,为什么要等到10月份才能正式实施,而10月份之前的买的车又应当如何对待。的确,一部已经公布的政策,为什么不立即实施,中间还要留下这么长的“缓冲期”,这不得不说和这部法规所牵涉的部门,以及多方的利益博弈有关。有资料显示,“三包“政策的出台历经11年,400稿修订,是为期最长,修订次数最多的部门规章。期间牵涉到消费者、生产厂商和经销商的利益。此外有业内人士分析,一辆汽车的零部件有成千上万个,很多精密的部件需要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而国内目前具有专业权威的检测机构非常少。同时汽车检测的费用相当高,谁来承担?再者,购车时要缴纳购置税,要上保险,上牌还涉及车管所,一旦消费者换车或退车,如何来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种种的问题导致这部法规一直迟迟难以与世人见面。

  而在这次颁布的“三包”规定中,涉及到汽车产品出现问题后进行产品鉴定的第三方机构以及更多的操作细则也未明确,对此,罗磊对盖世汽车网表示:“这个不是很好明确,因为其中牵涉太多的部门和机构,以及不同处置机构之间的利益纠葛。”

  不过罗磊认为,“三包”规定如今终于得以出台,这和当前消费者话语权正在提高不无关系。“过去我们一直是一个买方市场,消费者没有话语权。但是近几年汽车销量增长放缓,市场进入一个微增长时期,市场竞争加剧,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话语权日益提升,社会上的各方利益也更加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罗磊对记者说。

  此外“三包”新规提出: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对于这样的规定,有消费者认为一般的汽车厂商自己定的保修期都比这个长。对此罗磊也认为这样的保修期规定是一个最基本的划定期限,不过他进一步表示,这个规定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汽车厂商在这个期间,需要履行有关汽车退换货的责任。

  此外法规的颁布更多意义是使得消费者真正有法可依,而一部法规的不完善也有待在后续的实践操作中进一步改进。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目前的“三包”新规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因此无论是年限还是处罚金额和实施力度都是有限的。(对于企业最为严重的违规也仅仅进行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和责令改正。而对于企业概不执行在有效期内对车辆实施整车退换和零部件退换的行为,连最基本的“罚款”也被省略,仅被要求改正。)未来汽车“三包”法规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应也有待进一步提升。

  不过,就算是这样的基本保修期,国内也有一部分的自主品牌企业生产的汽车难以达标。对此,罗磊认为,“三包”新规的政策的出台将给这些企业造成一定的压力,督促其尽快提升自身的产品制造水平,对于国内整体自主品牌产品质量和形象的提升都是有益处的。

  “三包”的出台,体现出当前消费的权益逐渐受到重视,并正在付诸于法律层面去实施,而一部法规完善也有待在实践操作中的不断总结经验以及来自于政府、社会的支持,同时,有业内人士表示,当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厂家对于汽车三包的执行标准将成为竞争的一大要素,而竞争又将逐步推高这一标准。因此对于“三包”政策我们也将有更多的期待。

来源: 中国网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