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义乌劳动部门获悉,今年1-7月,义乌共发生欠薪逃匿案件总数为18起,其中7月就发生了6起,且均为租用场地经营企业。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晖说:“6起案件当中,有一起案件由于企业缴纳过工资支付保证金,为此该企业的员工部分工资得到了保障。另外5起均因企业未缴纳过保证金,员工只能领到政府发放的欠薪应急周转金。”
缴与不缴,员工“待遇”大不同
“老板跑路了,我们的工资怎么办?”7月11日,吴先生等57名员工前往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义乌市盛邦仿真植物有限公司老板盛某拖欠员工30多万元工资,不知所终。
执法人员立即介入调查,发现该公司为租用场地进行经营,老板盛某无法联系上,涉嫌欠薪逃匿。由于这家企业曾缴纳过工资支付保证金,劳动部门一方面动用这笔资金先行支付员工工资,减少员工损失;另一方面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相比之下,来自贵州的王先生等4人就没这么幸运了。7月17日,王先生等人来到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称,长沙餐馆老板叶某欠薪逃匿。据了解,王先生等人分别为厨师、送餐工和杂工,他们没有与餐馆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按月计酬。6月30日,老板叶某电话通知王先生等人停止上班,自称到外地讨债。然而,叶某一去不复返,共拖欠王先生等人1.2万余元工资。接到投诉后,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联系到了叶某,但她拒绝回义乌处理此事。由于该企业未缴纳过工资支付保证金,王先生等人的工资也没了着落,只能领取政府发放的欠薪应急周转金。
2741家企业已缴纳保证金
从劳动部门掌握的数据看,大部分劳资纠纷发生在租用场地经营的企业中,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也均为租用场地经营。鉴于此,义乌于2011年开始实施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根据规定,义乌的企业要按注册资本的10%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2万元。这笔保证金存在企业账户中,委托银行冻结。一旦发生欠薪逃匿事件,可用于支付工资。除缴纳保证金外,企业还可以采用担保方式实施工资支付保障,凡经工商注册登记的非租用场地经营企业、租用场地经营企业的房东、本市范围内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以及经镇街劳动监察中队确认的有担保能力的个人,都可以为租用场地经营企业担保。
自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实施以来,义乌发生在租用场地经营企业中的劳资纠纷明显减少,特别是欠薪逃匿案件数量大幅下降。截至7月底,义乌共有2741家企业缴纳了工资支付保证金,总金额达1.18亿元。
查处欠薪逃匿将无缝对接
最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规定在查处欠薪逃匿案件中,劳动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将各司其职,依法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侦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等工作。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如果该自然人已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仍不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发包方监督该自然人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工资支付保证制度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新出台的《意见》则理顺了欠薪逃匿案件的追责机制。”王晖提醒广大租用场地经营企业主,为了员工队伍的稳定,应及时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便在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时,仍能兑现对员工的承诺。同时,欠薪的租用场地经营企业主应坦然面对暂时的经营困难,千万别跑路,不然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