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找到少女 哄骗得手涉嫌强奸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9-02 08:28:21
今年13周岁的小兰(化名)通过微信结识了“大哥哥”大鹏(化名),不想却经不住对方的哄骗最终失身。家人发现后报警,因小兰未满14周岁,大鹏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抓获。记者8月31日从衢江警方获悉,该男子因涉嫌强奸罪已被依法逮捕。
一个多月前,刚过而立之年的大鹏通过手机微信查找附近的人,找到了与自己相距几百米的小兰,就立刻加了好友。起初,小兰带着一丝戒备之心并不怎么搭理大鹏。
但是,近一个月来,大鹏的耐心和体贴,让小兰放松了警惕,渐渐与大鹏交谈起来。由于小兰的父母在外打工,小兰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这让大鹏有了可乘之机。他表现得异常热心体贴,常常花言巧语哄骗小兰与自己见面。
一周前,小兰被说动,两人见面。但大鹏表现得很克制,只是骑车带小兰在外面转了一圈。这让小兰完全没了戒备之心。
第二天,大鹏再次提出见面要求,小兰欣然答应。这次,大鹏带着小兰去了郊外,一直玩到天黑。借口天色已晚,大鹏鼓动小兰干脆不要回家,和他去住酒店。当晚,两人发生了性关系。次日上午小兰才回家。
因为小兰彻夜未归,急坏了全家人。关切地质问之下,小兰与长辈们交了底,将所有事情和盘托出。家人立即带小兰去公安机关报了警。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目前,大鹏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民警提醒,青少年缺乏辨识能力,在使用手机微信等方式结识陌生人时存在很大风险。家长要提高警惕,加强引导,以免给心存歹念的人以可乘之机。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通讯员 徐成 姜一成 记者 巫春燕
编辑:
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