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20:07,廖先生来电:去年11月份,我通过文三路的合富房产中介买了西湖区秋水苑的房子。今年1月4日,我把房子的首付款190万打给中介。现在,中介通知我房子被法院查封,我要求把钱退给我,中介答复钱已经被房东拿走了,与他们无关。我没办法,只能经常去中介催房款,最后只还给我120多万……
为给即将上小学的儿子买省府路小学的学区房,廖先生卖掉了丈母娘的房子,一家人七拼八凑,终于凑齐190万首付款。没想到却出了这样的大事。
廖先生说,这大半年来,自己从160斤暴瘦到120斤,整个人都要崩溃了,但房款至今还有几十万元没拿回来,手中的钱又不够再去买一套房,儿子的读书问题更是一块心病。
昨天,他向我清晰地回忆了整个交易过程——
去年11月中下旬,中介给我打电话,我和老婆选了个周日去看房,就是这套秋水苑的房子,119方,房东要价290多万。我们看了比较满意,和中介签了居间协议,约房东见面,砍价砍到286万。房东说这个房子在银行有抵押,196万。所以要我先付190万的首付,他拿到首付后把抵押给解除,才好把房子过户给我。”
谈妥之后我马上就去凑钱,因为赶着用钱,把我丈母娘三墩的房子也贱卖了。我们凑了190万,分两次打到中介监管账户。1月17日,中介也没跟我说一声就把钱拿给房东了。2月3日我催中介赶紧过户,中介说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我整个人都瘫掉了……后来我才知道,这房子1月14日就被查封了……
后来,我叫房东出来,中介找了个律师,叫我去起诉房东,我们就去了法院调解。
在法院,我实在气不过,打了房东。他老妈出面给他当担保人,写了担保书,说一个半月内一定把钱还掉。可后来,他们一直拖拖拖,拖了大半年,只还了120多万。
丈母娘的房子卖掉了,我们没有地方住,只好又去找房东。他给了钥匙让我们住进去,结果里面还竟然住了个他的前妻,死活不肯搬。我们协商了很久,房子才终于腾空。开始房东答应得好好的,里面空调电器都给我们用,结果腾空时,恨不得连水龙头都要拆下来了。
我真是恨透了!但我实在没有办法,如果去法院告他,按照合同,他违约了,官司自然是我赢的,但是钱拿不回来怎么办呢?房子被抵押了没法过户怎么办呢?听说他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
房东:9月20日前一定把余款还给廖先生
昨天,房东欧先生向我们证实,确有这么回事。他是杭州人,在杭州做生意。欧先生40多岁,声音蛮温和。
“买房的时候我们签了合同,小廖也是知道我这房子在银行有抵押的。本来我确实是想还银行的抵押贷款的,但后来我一个客户那边出了点问题,临时需要钱周转,就把钱(指廖先生支付的首付款)先用了用,想着很快就能周转过来还上的。因为有这样的自信,所以我当时才敢那样做,只不过没想到周转没有预料中的那么快,拖得久了点,就被法院查封了……
“这房子我是诚心诚意想卖给他的,没有骗他的意思。这半年来,我一直在努力筹钱。实不相瞒,银行的贷款我已经还了120多万,加上还他的125万,我已经还了247万。我的经济实力还是有的,不可能不还他钱。
“今天上午我还跟中介的律师联系过,我答应他9月20日之前一定把剩余的65万元还给他。另外,银行的贷款我也会尽快还清,保住这套房子,不让它被银行拍卖。等房子三证拿出来,我会再问问小廖,是要继续买我的房子,还是直接让我承担违约责任。我的确是违约了,我愿意承担这个违约责任。如果他还想要这套房子,我愿意再降价20万卖给他。如果不想要房子,那么我们可以谈具体的违约赔偿,这个钱我愿意出。请相信我是诚心诚意的,这个事对我来说不是特别难,被查封了,解封也不难的,只要我跟相关单位谈好了把钱还上就行,我们正在谈。”
中介:我们没想到房东把首付款挪作他用了
杭州合富置业中介负责此事的张经理昨天也证实了此事。
张经理说,放款给房东时,房东并没有说房子已经被查封了。“房东过来主动跟我们要钱,我们一看资料都齐全,就陪着他去银行还款,因为根据合同约定,这个钱是要马上还给银行的。(合同约定,房东取得首付款当日需归还银行欠款,并及时办理银行、房管等一切相关抵押注销之手续,逾期将视为房东违约。)我们是看着他把钱打进了银行账户的,没有想到,后来他又把这笔钱给转出去挪作他用了。”
“我们后来也发了律师函给房东,包括房屋的腾退,帮助廖先生入住等,我们也耗费了大量的精力。房东今天跟我们表态,说9月20日前一定把剩下的65万还给廖先生。但可能是因为事情拖了太久,廖先生已经不信任对方了。”
我问张经理,你们是不是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没有责任?
他含糊回答:“这个事情我不清楚,我们还是很尽心尽力的,领导都很重视……”
房东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吴方荣律师:
如果房东明知道这房子已经被查封,还叫中介打钱给他,又在明知合同不允许的情况下,把钱挪作他用,后来又还不上来——这种种的行为,甚至有诈骗的嫌疑。
但如果房东并不知道房子被查封了,而只是想临时钻个空子,把钱挪出来用用,后来再还上。那么一般就只是追究其普通的违约责任,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后果。
中介到底有没有责任?
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吴方荣律师:
中介未告知购房者就把首付款打给房东,根据合同约定是可以的,只要双方资料齐全。房子在当初买卖时,房东提交的资料如果确实是全的,只不过后来临时发生了变化,房子被查封掉了。中介没能马上掌握这一最新动态也是情有可原的。
但我觉得在这件事上,中介还是有一定过错的。
居间服务合同里,如果是有抵押的房子,一般都有中介陪同解除抵押的约定。哪怕没有这样的约定,交易习惯上也是这样操作的。
正常的陪同解除抵押的流程应当是:先跟银行约定好什么时候来还款。到约定还款时间时,中介陪同房东去银行,看着他把钱放入银行的还款账号,并且当场看着银行把钱扣掉,中介拿走还款凭证,陪房东去银行解除抵押。
而这个事情里,显然陪同解除抵押是有问题的。怎么能仅仅看到钱打进账户就算了呢?结果让房东钻了空子,把钱给挪用了。这是明显的疏忽。既然陪同去了,那么就一定要监督这笔钱的去向,这是交易习惯、交易规则,就算购房者不懂,中介理应懂。
所以,这个事情中介要完全推卸责任,我认为是不合理的。购房者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因为其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