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浙江新闻
醉酒哥半夜连损6车 第二天一早等在车前赔礼道歉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20 09:26:54

被损坏的后视镜

监控显示,施某在踢后视镜。

  昨天早上7:58,网友@日湖小小Y发微博称:

  昨晚桃源小区惊现醉酒哥,共有8辆车(后核实为6辆)遭殃,110报警后拒不配合,据出警民警说,在其家交涉3个小时,终于同意到派出所处理,但还未到派出所门口,领导电话说将其放了,据说是个公务员,可怜我们这些受伤的车主。

  帖子被不少网友转发,引起热议。

  小区里6辆车子损坏

  昨天上午,记者赶到桃源小区,保安师傅听说我们来采访昨晚有人醉酒损车的事,指着工作台玻璃底下压着的一张纸说:“哦,就是门口那一排6辆车被搞坏了,不过现在只剩下两辆车的车主没来,其他车都开去修了。一大早,一个女的来过了,特意留下这个号码,说车子是她老公弄坏的,都是他们的错,他们会一一道歉赔偿的。”

  顺着保安师傅指的方向,我发现一辆黑色POLO车的驾驶室后视镜裂开了,另外一辆黑色桑塔纳左边车门有个地方凹进去。

  小区监控视频显示:

  当天20:08,一名穿中裤的男子从东门走进小区,进门右侧小区道路上停着一排车,男子踢了一辆黑色的车子,再绕过一辆白色轿车,又踢了一辆黑色轿车的后视镜,之后消失在监控里。

  醉酒哥一早去赔礼道歉

  几位保安插嘴说:“这男的我们都认识,平时很有礼貌。我们老小区,住户们都认识,有几位受损车车主是他邻居,早上6点多,他就去敲门给人赔礼道歉了,该赔的钱也都赔的,他们邻居都说他为人很好的。”

  正说着,旁边一位姓林的住户说话了:“我女儿去年买的高尔夫昨晚也遭殃了,配置很高的。不过这个男人交关好,我们不认识他,一大早他就等在我们车旁,跟我女儿说,车子是我昨晚喝醉酒弄坏的,都是我的错,特意来跟你们说一声,实在实在对不起,该怎么赔就赔。我没见过态度这么好的,说实话,他就算不赔,这个态度,我也高兴了。我女儿以前的后视镜也坏过,保险公司估价后赔了550元,这次,他赔给我们600元,我们很满意。”

  另一位大众宝来车主王先生也说,一大早是男子主动来赔礼道歉的,他家车子尾部有点损伤,按保险公司估价赔了钱。

  男子的老婆小吴说:“昨晚他回来已经很晚了,因为在家照顾孩子,具体的经过我不清楚。早上我没醒他就出门了,后来才知道他是去给车主赔礼道歉。后来他打电话给我,让我去小区保安那里看看,有没有落下的,我去保安那里留了电话。因为担心这个事,我连早饭也没吃。

  “我们都很诧异,他平时完全不是这样的人,非常正直,谁有困难,只要说一声都会帮。

  “他平时很少喝酒,他自己也说不知怎么回事,谁都会犯错误,我相信他不是故意的,犯了错,咱们就去改。

  “现在,他还在派出所配合调查,我们全家老老小小都很担心。”

  派出所对其不存在偏袒

  事情是否真如网友所说,派出所存在包庇?昨天上午,记者找到了白沙派出所顾教导。

  顾教导介绍:“8月18日晚上8点,所里接到桃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报警,称小区里有多辆车受损。

  “民警到达现场,发现受损车辆集中停在小区东门进门右手边的道路上,经核实有6辆车不同部位受损。

  “保安当场联系上几位车主,因为时间比较晚,民警做了记录,请他们第二天到派出所做笔录。

  “根据小区监控录像及目击者的描述,小区保安带着民警找到了当时破坏车辆的男子——施某,36岁,也是小区住户。

  “民警敲开施某家的门后,发现施某处于醉酒状态,嗓门有点大,后来经过沟通,当晚10点,民警把他带回所里,当时和他一起的还有他家人。施某酒还没醒,他家里人态度挺诚恳的,表示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在所里,施某因醉酒身体出现一些不适,家人提出先带他回去醒酒,因为施某身份信息确定,住址也确定,根据相关规定,同意家属带他回去醒酒,并嘱咐他第二天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早上8点不到,施某就到派出所了。目前已有4位车主到所里做过笔录,施某都向他们赔礼道歉,并给予赔偿,取得当事人的谅解,包括其中一位发微博的车主。

  “施某确实是某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我们一直按规定办案,并没有因为其公务员身份有任何偏袒。”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来源: 杭州网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