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严重失信中介将列入重点监控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15 15:26:11
为营造诚信、公平的中介市场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本月起,我市将以新出台的《衢州市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为依据,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这是昨天下午,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的。
“这几年我市中介服务业发展很快,经工商登记的中介机构就有2000多家,涉及审计、评估、服务、咨询、鉴定、介绍、代理、金融、经纪等10多个行业。”市府办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中介机构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机构良莠不齐、行业竞争无序、办事效率较低、服务收费较乱、隶属关系不明、监督管理缺位等问题。
为了切实解决社会中介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办法》明确,我市将建立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中介机构信用平台,公开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基本信用信息,保证信用记录及奖惩信息全社会共享。
“中介机构的信用,分为守信和失信。失信又分为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工作人员表示,对连续3次认定为守信的中介机构,将予以扶持和奖励。1年内免予工商企业年度检验的实质性审查,并简化年检、验证手续。
而被认定为一般失信的中介机构,1年内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不得参加认定认证和荣誉评选,并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
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的中介机构,除2年内不得享受和参加上述事宜外,还会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重点专项监督检查。被认定之日起2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得将相关市场中介业务委托其实施。
今后,市民到中介机构办事,得看清是否按要求明码标价。《办法》还规定,中介机构应在经营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执业守则、执业纪律、办事程序、执业人员的姓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机构的电话和地址等内容。
来源:
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 徐颖之 通讯员 史广波
编辑:
陈苹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