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公司为承包昌平回龙观地区的道路清扫项目,向回龙观市政管理所所长郭连荣等人行贿200余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郭连荣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而涉案保洁公司则被认定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50万元,保洁公司老板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
今年52岁的郭连荣,曾先后任昌平区回龙观市政管理所所长、昌平市政管理所书记、所长,因涉嫌犯受贿罪,郭连荣于2012年12月26日被羁押,2013年1月9日被逮捕。
据检方指控,2006年2月,郭连荣在担任回龙观市政管理所书记、所长,利用其负责回龙观市政工程建设、市政管理等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非法收受北京日昌保洁有限公司路某及王某给予的贿赂200余万元。
检方查明,2007年至2012年间,北京日昌保洁有限公司在承包昌平区回龙观地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该公司负责人路某给予郭连荣等人贿赂200余万元。
在大家的印象里,道路清扫是个又累、挣钱又不多的行业,这家保洁公司为何要承包这样一项业务却要行贿200余万元呢?
据记者了解,道路清扫的承包费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这对保洁公司的收入影响比较大,而决定权就在市政管理所。北京日昌保洁有限公司在与回龙观市政管理所签订合同后,由于已投入了大量人力和设备,为能长期与市政管理所合作才行贿相关人员的。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北京日昌保洁有限公司老板路某主动认罪,但称其并非主动行贿,而是被索贿,不过由于未能提供证据,法院对于这一说法没有采信。
最终,法院认为郭连荣构成受贿罪,鉴于其主动到案系自首,而且到案后提供侦破其他两起刑事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同时考虑其亲属已全部退缴受贿款,其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法院认为北京日昌保洁有限公司向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行贿,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公司法定代表人路某是单位行贿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行为也构成单位行贿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记者试图多方采访,了解道路清扫承包过程中的利益链条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