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浙江新闻
10天10人溺水身亡 禁不住的野泳受不起的“痛”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7-11 10:10:12

  昨晚7时30分许,当天下午在永嘉县岩头镇狮子岩桃花源竹筏漂流一处游泳时溺水的男子被找到,但他已经不幸身亡。

  来自市殡仪馆的数据显示,上个月以来,该馆接收市区及永嘉县范围溺水死亡人数为10人。值得警惕的是,在7月1日至昨天这10天时间里,该馆接收溺水死亡人数直线攀升,共7人,他们大多是外来务工人员或其子女,全部因“野泳”而发生意外。

  “不怕!不怕,我水性好得很”

  这句话,害了不少人

  市殡仪馆的数据显示,今年6月以来,市殡仪馆接收市区及永嘉县范围溺水死亡的10人中,7人为外省人员,年龄集中在20岁至30岁之间,大部分为男性,且均为外省人员。

  “总感觉自己水性不错,一定要到深水区游泳。”温州市游泳救生协会一名在九山河巡逻的志愿者说,在九山河因呛水被救上来的人中,往往都是一些不听劝的外来务工人员。

  “今年夏天,学生溺亡的悲剧仍在发生”

  这句话,提醒安全教育不能放松

  7月8日,瑞安两名初中生溺水身亡。溺水悲剧再次敲响学生暑假安全警钟。

  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处长黄鹏程介绍,去年6月12日至7月12日全市学生溺亡人数达12人,今年6月份至今,全市溺亡学生有4人。

  “今年夏天,悲剧仍在发生,安全教育绝不能放松警惕。”黄鹏程说。

  “不会游泳却下水救人,双双溺亡”

  这句话,提醒大家勿盲目施救

  7月2日,来自甘肃的小李与3名伙伴在龙湾永中一水库游玩时,同行的小罗不小心从浅水区滑入深水区。见同伴在水里挣扎,情急之下,不会游泳的小李跳入水中救人,结果他俩双双溺亡。小李的哥哥说,小李从小就没有游过泳。

  “在溺水死亡的人中,除了落水者,还有一部分人是像小李一样,本身不会游泳却贸然下水救人致死。”温州市游泳救生协会主席刘新生说,这种情况,让人惋惜。

  他提醒,见人落水,在不知水域深浅的情况下,最好先呼救,在周边找竹竿、救生圈等物品展开施救。即便本身水性好,下水救人时也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防止被落水者抱住无法解脱。

  “不在这里游,那去哪里游”

  这句话,道出务工者消暑的无奈

  “永中北山下水库”、“仙岩金河水库”、“永中街道水库”、“梧田街道寮东河”……在市殡仪馆提供的溺水人员溺亡地址上,可以发现6月以来这些人都是在位于市郊或农村的山塘、水库、河流中溺亡的。而那些均是禁止游泳的水域。

  刘新生介绍,水库的水面与水下温差大,人很容易抽筋。此外,郊区水库、山塘地处偏僻,溺水后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援。

  “野泳”事故频发,水库边也都有禁止游泳的标志,难道在那里游泳真的不知道危险吗?

  “不在这里游,那去哪里游,收费的游泳馆我们可去不起,自己小心点就好了。”一名“野泳者”这样说。

  “野泳”悲剧四痛

  -赵亮

  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因“野泳”溺亡而凋零。最痛的,首先是他们的亲人,因为这世界上再也没有那个“他”了。

  或许,你、我和“他”此前并没有交集。我们知道“他”,也仅仅是因为见诸于报端的一则新闻——即便是这样,得知这个消息,你会“痛”吗?

  痛,人自信得忘记了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不怕,我水性好得很。”要知道,在无情的水面前,我们除了自信更要敬畏生命。“我能行”?要不要说的如此草率。生命是你的,你得为自己负责。

  痛,有些人不自觉地成了孩子们“野泳”的老师。“学生溺亡的悲剧仍在发生。”听到这一句,首先想到的是溺亡孩子父母的泪眼。想想吧,他们是学生,还在“学”。野泳除了少年自发的兴趣外,大人们不正确的“带动”会不会有影响呢?所以,喜欢野泳或准备带孩子去野外游泳的大人们,应该更加谨慎地审视自己的行为了。

  痛,不懂珍爱自己的盲目施救。“不会游泳却下水救人。”这是一种什么精神!谢谢你对他人生命的关注。想想吧,珍视他人生命的同时,我们是不是也要认真对待自己,让施救更加科学。

  痛,外来务工者消暑的无奈。“不在这里游,那去哪里游。”面对这样的问题,你会如何回答。想想吧,如果说对野外水域的习惯性亲近,让部分外来务工者偏爱“野泳”,那么无处消暑的现实困境,则把他们中更多人推向了“野泳池”。

来源: 温州网 作者: 编辑: 单春盈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