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已和当事教师解除劳动合同。记者高伟/摄
幼儿园对当事教师作出的处分通知。记者高伟/摄
女教师要求男童喝下浸泡有牙膏的水,男童不慎将水泼洒在地上后,又要求男童脱下衣服清洁地面,该行为遭到了男童家长的投诉。正当校方准备对当事老师作出停薪留职处分时,老师却认为自己怀有身孕,处分过重不符合《劳动合同法》。
在昆明某幼儿园,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边是怒气冲冲的家长,一边是怀有身孕的职工。就在昨天,当事幼儿园园长撤销了对女教师停薪留职的处分,改为解除劳动合同。
女教师
开了个玩笑并未体罚
5月24日,星期五,幼儿班的3个小朋友在刷牙口缸里装满水,并将牙刷牙膏浸泡在杯内。“5月27日中午,于老师(化名)发现杯内有水后,为惩罚小朋友,她让3个小朋友把杯里的水喝了。”其中一名小朋友小宇的父亲吴先生说,当时,有2名小女孩立即向于老师认了错。而男童小宇(化名)并没有按照老师要求喝水,而是把水倒在了地上。于老师当即让小宇脱下自己的衣服去擦拭地面上的水渍。
“我并不是想伤害孩子!”对此,于老师解释说,当天她发现有3个浸泡有牙刷牙膏的杯子后,先是让班里的孩子认领杯子,但没有人承认。为了让孩子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她开玩笑地说:“要不你们把水喝了吧,喝下去可是会肚子疼哦!”说完这句话,当场就有两名小朋友站出来认错:“老师,我不敢了。”
而小宇在端起手中的杯子时,因杯内的水太满,不小心把水洒落在地上。“我当时就只是开玩笑地说了句,要脱衣服擦哦!结果,小宇就真的脱下衣服擦拭地上的水。”于老师说,看到小宇的行为后,自己才意识到小朋友错把话当真了,她便立即告诉小宇,地上的水应该用拖把来清洁。
“在整个过程中,我并没有动过手,我只是想教会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于老师说,自己并不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幼儿造成伤害的行为。事发后,孩子们也并未出现任何不良反应。接到家长投诉后,园方第一时间要求自己停职反省。当记者告知自己被园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于老师表示,停职期间至今,自己并未接到园方对自己的任何后续处理通知。她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家长
要求园方对女教师作出处分
小宇父母从同班小朋友的口中得知,儿子在幼儿园被老师强行脱下衣服擦拭地上的水一事后,愤怒之下将此事发到了“家长QQ群”。家长吴先生夫妇认为这是对孩子严重的人格侮辱,且担心于老师还会对班里其他孩子做出类似的恶劣行为,更担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受到伤害。随后,小宇父母要求园方对当事教师作出处理。
6月21日下午6点,在当事幼儿园会议室,园方召集了幼儿班的家长,就班内出现幼师对幼儿不卫生行为进行教育时,因教育方式不得当遭投诉一事召开通报会。考虑到该名女老师怀有身孕,经园方研究后决定,要求该老师停薪留职,反省自己的行为,直至休完产假。昨日下午,园方又撤销对当事老师作出停薪留职的决定,改为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听到这件事后很气愤!”小宇父亲吴先生说,小宇仅有4岁,一个4岁的孩子也有自尊心。幼儿班内共有20多个孩子,于老师要求小宇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脱下衣服擦干地上的水,这种行为是对孩子严重的人格侮辱,将给孩子脆弱的心灵带来伤害。作为一名教师,于老师的行为有违师德师风,也给幼儿园的教师队伍带来了极坏的影响。
“事发后,我们并未作出任何过激举动,而是第一时间将事件报告给幼儿园,希望校方对当事教师作出严肃处理。”吴先生说。
园方
当事教师的行为简单粗暴
当事幼儿园张园长介绍,5月24日事发当天,园方便向于老师和家长两方了解情况,确认家长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为缓解家长情绪,给老师及家长充分冷静及沟通的时间,27日下午,园方调离了于老师,并为幼儿班更换了新老师。6月5日,园方再次约谈了于老师,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于老师表示,自己愿意向小朋友及家长道歉,愿意尽力重新取得家长的谅解和信任。直至6月9日,园方一直未收到家长的反馈意见。
“在家长会上,大部分家长很认同园方对于老师所作出的处分。”张园长说,于老师的教育行为简单粗暴,未能从尊重幼儿的角度出发,对当事家长及幼儿造成了一定的心理伤害。该行为违背幼儿园师德师风条例,同时也违反了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经园方认定情节严重,鉴于于老师怀有身孕,经讨论决定,于老师自2013年6月起停薪留职反省,直至休完产假。
“事后,于老师却煽动部分学生家长要求校方停止处分,这一行为给该校的教学工作带来了恶劣影响。”园方代表李老师说,根据园方再三商议,结合《教师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决定撤销之前对老师作出的停薪留职的处理,由停薪留职改为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说法
孙文杰律师:
当事老师可依法维权
针对园方对怀孕教师停薪留职改为解除劳动合同这一处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孙文杰律师表示,老师让学生喝下泡有牙刷牙膏的水,这一做法确实不恰当。教育孩子可以有很多种方式,这种教育方式过激。
若该教师的行为一旦核实,校方可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当事教师作出处分。女教师虽怀有身孕,但至于该不该开除,则要看学校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明确规定。若觉得校方处理不当,当事教师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侯海元律师:
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
对于园方解除与当事老师劳动合同这一举措,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侯海元律师表示,园方的做法并不合法,同时也不合理。我国的劳动法对妇女权益保障有明确规定,且对孕妇有特殊保护。
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市民声音
王女士:孩子会把玩笑话当真
在市民王女士看来,尽管于老师怀有身孕,但于老师的做法不能简单地用‘开玩笑’三个字来推卸责任。她缺乏作为一个教师应有的职业道德。“幼儿因年纪尚小,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对孩子的教育应当正面引导。”王女士说,幼儿对于话语并无辨别能力,哪怕只是一句玩笑话,孩子也会当真。
陈先生:处罚未免过重
“女教师想让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出发点是好的,但教育方式不得当。”市民陈先生说,孩子将牙膏浸泡在水中,作为一名老师,应当及时制止该行为的发生,并正确引导孩子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于老师虽然用错了教育方式,可她毕竟怀有身孕,校方不能作出这样的处分。
“不论是停薪留职还是解除合同,对于怀孕教师来说,这样的处分未免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