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衢州新闻
6月2日起,出生证办理有新规定 出生1年后再领证须亲子鉴定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5-17 09:03:17

  对于新生儿来说,人生第一本证书就是《出生医学证明》。记者昨日从江山市妇保院获悉,我省从6月2日起正式施行《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如果新生儿出生后超过一年以上还未办理的,必须提供亲子鉴定。

  《出生医学证明》(以下简称“出生证”)是用于证明婴儿出生状态和血亲关系的法律证件,它承载着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成为户籍机构进行人口登记、新生儿获得国籍、接受保健服务的医学证据和凭证。新规主要是配合公安部门打拐工作,让社会上少一些父母和孩子失散的悲剧。

  “出生证很重要,但许多父母却未引起足够重视。”江山市妇保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少父母延期未申领,还有一些父母把出生证丢了却没有来及时补办。

  新规对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期限作了具体的规定:在不具有签发《出生医学证》资格的助产机构内出生,应当在婴儿出生30日内,由婴儿母亲向婴儿出生地管理机构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婴儿出生30日后1年内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按医院提供的申领登记表,还应提交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对婴儿出生1年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就必须提供当事人的亲子鉴定证明书。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 郑菁菁 通讯员 祝芹 编辑: 刘彩娟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