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起,出生证办理有新规定 出生1年后再领证须亲子鉴定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5-17 09:03:17
对于新生儿来说,人生第一本证书就是《出生医学证明》。记者昨日从江山市妇保院获悉,我省从6月2日起正式施行《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如果新生儿出生后超过一年以上还未办理的,必须提供亲子鉴定。
《出生医学证明》(以下简称“出生证”)是用于证明婴儿出生状态和血亲关系的法律证件,它承载着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成为户籍机构进行人口登记、新生儿获得国籍、接受保健服务的医学证据和凭证。新规主要是配合公安部门打拐工作,让社会上少一些父母和孩子失散的悲剧。
“出生证很重要,但许多父母却未引起足够重视。”江山市妇保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少父母延期未申领,还有一些父母把出生证丢了却没有来及时补办。
新规对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期限作了具体的规定:在不具有签发《出生医学证》资格的助产机构内出生,应当在婴儿出生30日内,由婴儿母亲向婴儿出生地管理机构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婴儿出生30日后1年内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按医院提供的申领登记表,还应提交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对婴儿出生1年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就必须提供当事人的亲子鉴定证明书。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 郑菁菁 通讯员 祝芹
编辑:
刘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