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衢州频道5月14日讯 (通讯员 叶健) 近日,衢江区周家乡诚后村的舒某向衢州工商局衢江分局反映,称其在杜泽集镇购买的热水瓶不保温,第二天拿回店里要求退换货的时候却遭到商家的拒绝,一气之下投诉到工商所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事情的原委。原来,舒某此前在该商铺花25元购买了一只热水瓶,回去后发现,上午灌的热水,下午就只剩下了一丝余温,根本不保温,理当退货或换货。商铺经营者王某承认舒某的热水瓶确实是店里售出,但是却“据理力争”:“暖水瓶商品卖出以后,不管质量好坏都不退换的,所有商店都这样做,这是‘行规’”。对此回应,舒某很气愤,认为“什么‘行规’啊,明明就是编个理由不想退换货”。
了解情况后,工商干部认为,根据三包规定“任何商品(包括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都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l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该热水瓶售出仅两日就发生问题,符合“三包”规定,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退换货。
在“三包”规定面前,经营者王某自知理亏,最终同意给舒某购买的热水瓶做退货处理。
检测购买的暖水瓶是否保温,可由以下几个方法初步判断:检查瓶胆尾部的奶尖(即抽气嘴),是否完整无损;瓶胆是否有裂痕、瓶口不圆、形状不匀称;瓶胆中部的三个圆形黑点(石棉垫)是否位移或脱落。以上几类均为残次标识,会导致瓶胆不能保温,甚至会因不能承受应有的盛水压力而爆裂。
同时,工商部门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保留保留购物小票和发票凭证,保障自己退换货的权利,所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所谓“行规”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另外,商家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触犯国家《产品质量法》行为,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及时打“12315”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