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记者从今日召开的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五届四次理事会获悉,杭州大幅提高对因见义勇为牺牲、伤残的勇士(积极分子)的奖励标准,受杭州市政府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享受劳模医疗待遇。
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娄延安介绍:2012年,基金会共表彰了30起52人见义勇为行为,其中1名牺牲人员被追授“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称号;51人被授予“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在表彰次数和表彰人数上,都是历年来最多的,共为见义勇为人员颁发奖金62万余元。
见义勇为人员视个人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保护公共、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获得道德尊重和荣誉肯定,同时也要通过完善奖励保障体系,让他们病有所医、伤有所治、生活有保障,使英雄们流血不流泪,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作了重大修改,大幅提高对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的奖励标准。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一次性奖励由原来的15万元至20万元修改为30万元;见义勇为负重伤一次性奖励由原来的5万元至10万元修改为分两类:1、见义勇为负重伤致残人员一次性奖励10万元至15万元;2、见义勇为负重伤人员一次性奖励6万元至10万元;见义勇为负轻伤一次性奖励由原来的1万元至5万元修改为3万元至5万元;见义勇为负轻微伤一次性奖励由原来的5000元至1万元修改为1万元至3万元;见义勇为其他人员一次性奖励由原来的1000元至5000元修改为2000元至1万元。
目前,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落实见义勇为人员医疗待遇有关问题。明确规定杭州市各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开通医疗救护“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对急危重症的,要优先救治,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者推延救治工作;由于见义勇为行为造成伤害所发生的抢救医疗费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解决,获得杭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劳动模范医疗待遇,
经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确认,截至2012年底,杭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中获全国荣誉的10名;省级表彰的53名;市政府表彰的9名均按照规定可享受劳动模范医疗待遇。2013年开始,凡荣获本省及杭州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以表彰文件为依据,有关部门直接给予办理享受同级劳模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