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财经频道 > 财富人生
深挖两会财富:未来五年的投资之路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4-07 14:57:20

 

  节能环保奏响投资主旋律

  “只要雾霾天气还在继续出现,对于相关环保概念股的炒作就不会结束。”某大型券商分析师表示。

  文/本刊记者吴旭光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一轮主题投资机会的出现,离不开相关的政策的出台,有了政策的支持,该行业也就迎来了高速发展的机会。近期本轮环保产业的活跃也不例外,其与国家环保产业政策息息相关。

  主题投资正当时

  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未来勾画出一个天蓝、地绿、水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美丽中国”。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列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同时,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这是十八大报告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要求中的一大亮点。对生态文明的追求,建设“美丽中国”,预示了新市场的开启,中国经济将由此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在去年12月18日召开的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上对2013年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作出部署,提出要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在各项政策扶持利好的情况下,美丽中国的建设已经加速前进。

  在这种背景下,环保行业的一系列政策近期陆续出台,2月18日,被称为“PM2.5”防治纲领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正式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提出了防治环境空气PM2.5污染的大量措施。3月上旬,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立华北平原地下水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山西、北京等地方性方案也陆续出台。

  在相关的政策在市场发酵的同时,近期一系列的环保事件更是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今年以来,十面“霾”伏,PM2.5数值爆表。2月,江苏大部、河南中西部、山西西南部等地雾霾天数超过10天;江苏、河南的平均雾霾天数分别为13.7天、9.9天,均为1961年以来同期最多。“若再不采取行动,空气污染将成为诱发过早死亡的第一大环境因素。”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报告“警示”:“到2050年,全球每年因微小颗粒物污染导致的过早死亡人数将会增加一倍至360万人,而大多数死亡案例都将发生在中国和印度。”

  中国在发展的道路上高歌猛进,但傲人答卷的背后,不堪重负的环境正在对我们发出一次又一次的警告。在分析人士看来,必须要平衡好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正如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所言,“离开经济发展讲环保,那是缘木求鱼;离开环保谈发展经济,那是竭泽而渔”。

  雾霾笼罩,是危机,也蕴藏商机。据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预计,“‘十二五’期间中国绿色投资将达到8万亿元人民币。”除了政府主导的公共投资,社会资本也会将更大比例的目光转向和节能环保有关的产业。如此巨大的蛋糕着实令人对相关板块未来的走势浮想联翩。

  关注二大领域投资机会

  两会以来,环保股一直是市场上的主流热点板块。分析人士认为,环保行业最大投资机会是大气和水。“只要雾霾天气还在继续出现,对于相关环保概念股的关注就不会结束。”某大型券商分析师表示。业内分析师认为,随着社会的普遍关注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一些环保相关政策或将陆续出台,这将给环保企业带来大量订单,推动其在2013年实现业绩增长。此外,去年出台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将有力推动国内烟气污染治理的推进实施,因此,中长期来看,环保板块有较好的投资机会。

  “所有的政策和规划的落地点是订单,订单决定了相关企业的业绩。在环保事件倒逼政策加快加严的预期下,随着订单的快速释放和企业业绩的提升,环保板块的相关个股存在一定的投资机会。”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

  “细分子行业中城镇污水治理肩负用水安全的任务,为环保工作重中之重;大气治理方面,按史上最严格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脱硝设备国产化进程将加快。”上述分析师认为,中长线来看,投资者应选择那些有业绩支撑的潜力个股,大致存在两条主线投资机会,一是空气质量监测领域,要进行PM2.5等颗粒物的污染治理,首先要有检测仪器厂商,主要投资标的有先河环保、聚光科技、天瑞仪器、雪迪龙等。二是除尘治理领域,从根源上杜绝颗粒物的排放是治理的本质,从事大气除尘、工业粉尘治理的有龙净环保、科林环保、三维丝、菲达环保等。

  国泰君安分析认为,脱硫、脱硝、除尘三大污染治理领域也存在政策利好的可能。在未来排放政策更加严格、市场空间进一步释放的情况下,从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公司、销售污染治理设备,以及主营大气污染物监测仪器的公司将直接从中受益。

来源: 卓越理财 作者: 编辑: 刘彩娟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