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3月21日讯 当你喝下去一瓶标价280元的CASTEL(卡斯特)红酒,随后知道这只是一瓶6元的勾兑酒时,你会觉恶心吐出来吗?2013年3月1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为牟取巨额利润,非法将“CASTEL”注册商标用于自行灌装的产品上,并予以出售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
2012年1月,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衢州市三衢路上的一家酒庄进行检查时,发现仓库内的400箱、共2000余瓶CASTEL葡萄酒涉嫌假冒。
自2010年起,在衢州开酒庄的柯某与时任北京某贸易公司职员的陈某就取得了联系,柯某希望能从陈某处购进“CASTEL”牌干红葡萄酒在衢州销售。陈某为谋取暴利,做了个大胆决定:自寻厂商生产“CASTEL”!
2010年7月,陈某伙同他人赶到河北省昌黎县,在当地一家酿酒公司内生产干红葡萄酒,在未得到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CASTEL”商标使用以及生产、灌装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制作“CASTEL”标签、外包装纸箱、酒瓶、塑封套等,完成灌装成品“CASTEL”2500箱,最终以每瓶6元的价格卖给柯某。
得到如此便宜的“CASTEL”后,柯某开心极了。不到半年的时间,他就将这批酒售出了1900余箱,销售额达17万元。
2年后,为躲避打假风头而停止出售假酒的柯某再次重操旧业,工商局的突击检查却彻底斩断了他的发财梦。2012年1月11日,衢州市工商局在柯某的仓库内查扣了其尚未销售的2366瓶“CASTEL”牌干红葡萄酒;2012年3月22日,衢州市公安局衢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在柯某住处查扣了其尚未销售的14箱“CASTEL”牌干红葡萄酒。随着柯某的落网,陈某等假酒制造者也被警方顺藤摸瓜批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柯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陈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自做假酒、自毁前程。酒庄老板柯某与冒牌红酒制造者陈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到有期徒刑两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以27500元到85000元不等的罚金,受到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