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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出入小区多次举报不处理 兰溪市民状告交警不作为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3-20 10:15:19

  兰溪黄龙洞南塘邨社区因为靠近市场,小区里经常有大货车、拖拉机进进出出。居民俞女士多次向交警部门举报,却没得到满意的处理。

  今年年初,俞女士一纸诉状将兰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不作为”。

  昨天上午,这起行政诉讼案在兰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现场

  原告没请律师自己辩,旁听席坐满社区居民

  昨天上午9点,兰溪市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的旁听席上坐满了人,他们大多是来自黄龙洞南塘邨社区的居民和商户。

  原告俞女士独自前来,今年50岁的她是南塘邨社区的一位普通居民。刚退休,原本是金华一家银行的会计。

  中等身材的她穿着黑色外套和短裙,围着墨绿色的围巾,长发绾在脑后,还化了淡妆。从开庭到结束,俞女士一直戴着一副黑色墨镜,表情淡定。

  俞女士没有请律师帮她打这场官司。“我不太相信律师,不如自己亲口来说,说出自己想说的话。”俞女士这样解释。

  整个开庭过程,俞女士声音洪亮、条理清晰。每当有反驳的理由,都举手示意法官,从容应对。

  昨天,被告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负责人并没有到场,代理律师和一位交警坐在被告席上。

  >>>争论焦点

  兰溪交警到底有没有不作为?

  俞女士:

  打电话给大队长

  也没见交警来

  俞女士说,她所在的小区因为靠近市场,大货车和拖拉机一直进进出出,随意停放,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人身安全也受到了威胁。

  从2010年7月开始,俞女士先后多次向交警、社区、城管等部门反映,希望能够对小区进行交通整治,限制大货车的出入。

  2011年8月28日,社区两头的路口设立了警示标志:1吨(含)以上货车、拖拉机不得进入。

  但俞女士认为,有关部门简单地竖几块警示标志,治标不治本,每天还是有不少大货车在小区进进出出。“噪音经常吵得我睡不着觉。”

  2013年1月27日,这个日子俞女士记得非常清楚。

  那天下午1点25分左右,看到几辆大货车进入小区禁行地段,俞女士立刻打电话给兰溪市交警大队云山中队。但当天俞女士等了好久,也不见交警到现场来处理。

  俞女士干脆给兰溪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打电话,结果还是不见有交警前来。

  今年元宵节一过,俞女士一张行政起诉状将兰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告上了法院。

  交警:

  警力不足

  未及时到现场查处

  法庭上,作为被告的兰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于黄龙洞南塘邨社区的违法车辆查处过程,做了详细的解释。

  “本着事情有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实当时警力配置方面也不足以立即迅速赶到原告家门口。”交警部门代理律师说,2013年1月27日,兰溪市交警大队云山中队接到群众举报后,做了相应的值班登记,并立即浏览了监控的视频,发现并没有违章车辆滞留在路口。

  在这种情况下,值班交警先去处理其他的交通事故,当天下午2点30分才赶到现场。违章车辆已离去。

  交警大队的代理律师还说,诉讼过程中,交警大队从俞女士提供的照片,初步了解了车辆违法的行为,并正式立案,之后还进行了查处。而且交警大队按照相关程序,将查处的结果以挂号信的形式寄给了俞女士。

  另外,交警大队就警力不足出具了相关证明。2013年1月27日,兰溪市交警大队云山中队值班的民警有两人,协警7人,本身警力不足,事发当天所在辖区内发生6起交通事故,其中一起涉及逃逸。这些都有值班记录和110报警指挥中心出具的相关报警证明。

  >>>当庭判决

  俞女士败诉,表示会上诉

  经过两个小时你来我往的辩论。上午11:08,这起行政诉讼有了结果。

  审判长宣读审判结果:驳回原告俞女士的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是:举报人与被举报的事实及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告不具备本案的主体资格。

  “我打算举证更多的违章车辆,拿出更多的证据。”俞女士当庭表示会咨询律师,将继续上诉。

  她说,审判结果她很难接受。“其实,官司的输赢是小事情,能够解决问题这才是关键。”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龚望平 吕艺真 编辑: 陈苹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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