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江苏共有残疾人约479.3万,占人口总数的6.4%,涉及五分之一家庭人口。《条例》首次明确,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公益金助残力度
《条例》就残疾人权益保障,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条例》把残疾人就业纳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并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应开发和购买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对九种不同情形的残疾人,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补贴和优惠: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残疾人实施生活、医疗、教育和住房等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发放重残补贴;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外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救助金;对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发放生活救助金;对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和流浪乞讨残疾人实施特别救助;对遗弃的残疾儿童,及时送社会福利机构实施集中供养;对贫困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老龄父母发放护理补贴或者优先安排机构养老;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对重度残疾人家庭予以优惠。《条例》中第52条规定,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安排不低于20%的经费用于残疾人事业,各级体育部门每年在体育彩票的本级留成公益金群众体育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此规定加大了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力度。同时,第6章规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的设立,要为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
对此,江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梦娟解读,“《条例》实现一般性救助和特别扶助的紧宽结合。”
残疾儿童享15年免费教育
《条例》扩大了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范围,从贫困家庭扩至所有残疾儿童,年龄也从6岁以下扩至0-14岁。县级以上政府对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的康复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外,按规定给予全额补助,并逐步推广至7至14周岁以下的残疾儿童。此外,江苏省残疾人可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也首次得到法律形式的明确。
同时,残疾孩子的教育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条例》规定,对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15年免费教育,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应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应按普通学校学生的6-8倍安排。此外,江苏省筹建的第一所残疾人大学——“阳光学院”,到“十二五”末将设置计算机、艺术设计、财会、音乐、按摩推拿等专业,每年招收1000名残疾人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