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国五条说的个税究竟该如何缴?记者帮你算笔准确账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3-04 15:58:30

  “个人所得税”究竟该如何缴纳?

  何为“个人所得税”?国五条细则中强调的“个人所得税”究竟会如何征收?哪些购房成本可以扣除?记者昨日(3月3日)请相关专业人士进行了详细解读。

  名词解释:个人所得税

  根据1994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其中包括房产。

  征收方式为,1、查验征收: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相关税费、合理费用如何界定

  南京市税务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计征方式历经多次调整,目前执行的规定是,除了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两个条件需同时具备)之外,其余房产一律要征收卖房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通常是按核定征收,也就是售房总价的1%计算。“好处就不用多说了,卖过房子的都很清楚,主要就是省钱”,该人士称,也有卖房人选择按差额的20%缴纳,因为其房子增值慢,差价部分很少,但是这种情况占总数的0.1%都不到。

  根据国务院“国五条”细则的要求,凡是能查询到原值的,都必须要按查验征收的方式,也就是所谓的差额的20%,那么在计算税额时,计税价格、原值、契税都好计算,“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究竟该如何界定呢?

  该人士告诉记者,“相关费用”是指转让房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费用,就南京市而言,主要是5.6%的营业税。“合理费用”则包括装修费、手续费、公证费等,尤其要说明的是,装修费是有限额标准的,商品房最高可以扣除房屋原值的10%,公有住房、经适房最高可以扣除原值的15%。

  记者帮你算笔准确账

  假设一套100万购入的房产,现在以200万的价格出售,按照查验征收的话,计税价格为200万,原值为100万,契税为1万(假设购入时税率为1%),相关税费(主要为营业税)是11.2万元,合理费用为装修费(15万,能提供发票)、手续费、公证费合计5000元,那么其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100-1-11.2-15-0.5)×20%=14.5万,并非是买卖价差的20%即20万元。

 

来源: 扬子晚报 作者: 记者 马祚波 编辑: 巫婧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