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富阳法院不公开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小A和小B,都是16岁,女孩,富阳人。
她们在法庭上都沉默寡言,说话很小声,看上去斯斯文文。法官对她们进行法庭教育时,两人都流下了眼泪。
检察官说,很难把这样清秀的两个女孩和作案手段恶劣的嫌疑人联系起来。
她们涉嫌无故殴打3个初中女生,拍三女生裸照、烧毁衣物、逼其下跪、罚站,最后甚至把三女生裸照发到同学QQ群。
去年7月31日,3个女生在哥哥姐姐陪同下到派出所报警。
一个女生哭着说,她们前几天被人打了还拍了裸照,本想事情过去就算了,没想到对方竟然把照片发到了同学QQ群上,现在很多同学都看到了。她觉得没脸见人,不敢出门了。
后来有一个女生跟自己姐姐说了,姐姐说要报警,3个人这才相约来报案。
民警通知嫌疑人小A和小B在父母陪同下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两人痛快承认,她们确实做了这些事。
小A和小B是小姐妹,小B读高中,练过跆拳道。小A初中辍了学,号称自己是“闯社会”的。
去年7月26日晚,小A和一个小姐妹在酒吧喝酒,小姐妹接到一个男同学电话,说在宾馆开了房间,让她过去玩。
小姐妹带上小A去了宾馆。房间里有四五个男生,被打的3个女生也在场,她们也都是这些男生叫来一起玩的。
小A和小姐妹到宾馆的时候已经将近次日凌晨1点,男生们在玩电脑,3个女生躺在床上准备睡觉。
小A和小姐妹坐在床边聊天,因为喝了酒,她喉咙很响,3个女生嫌吵,和小A吵了起来。
吵了几句后,小A玩起了电脑,3个女生带着男生们离开了宾馆,临走时,一个女生拔下了房卡。
房间很快断电,电脑玩不成了。
小A和小姐妹被激怒。由于没有电,两人只好坐在宾馆大厅,小A说这3个女生实在太不像话,必须要教训她们一下。
深夜,3个女生和几个男生在街头逛了一个多小时后回到宾馆。
小A和女生们大吵。
小B此时正在外吃夜宵,她向民警交代,自己接到了小A的电话,电话里小A说她正在和3个女生吵架,要她赶紧过去帮忙。
十多分钟后小B赶到。一进屋她就让所有男生都出去,说,这是女生之间的事情,女生自己解决。
她高声问,是谁在骂小A?没有人敢应声。
一个女生回忆,当时自己正坐在床上,结果小B的拎包猛地砸到了她头上,还没等她反应过来,又一个飞腿扫过来,她径直躺倒在床。
女生们都不敢说话,任由小A和小B上前扇耳光、拳打脚踢。
小B要求女生们向小A道歉,小A说,不行,必须跪下来道歉。
3个女生跪下来齐声说“对不起”。
两人还不解气,要女生们把上身衣服脱光,说这样好玩一点。
小B说,当时3个女生非常听话,乖乖把上衣都脱了个精光。她和小A商量,拍她们几张照片,让她们丢丢脸,小A同意了。拍完照片后,她和小A各拿出一个打火机,烧起女生们的衣服,先是外套,之后是内衣。
在门外无聊等待的男生们问,可不可以进来。
他们进屋后玩起了电脑。
3个女生仍然跪在地上,其中一个女生大哭着把没有烧干净的衣服套在了身上。小A上前阻止,女生反抗,小B用膝盖将她的嘴巴一顶,出血了,小A上前扇另外两个女生耳光。3人都不敢再反抗。
两人勒令最初反抗的女生继续跪着,其余两个女生走到窗边双手平举贴墙罚站。
直到凌晨6点,3个女生才被允许睡觉,小B离开。
下午,3个女生借到了衣服离开宾馆,由于过了退房时间,小A又付了200元房费。
次日,她们接到小A的电话,小A向她们索要200元的房费。3个女生都没有理会,纷纷关了机。
7月30日中午,小A在同学之间的一个QQ群里上传了裸照。
未成年人犯罪
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
承办检察官:在这个案子中,两个女孩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她们虽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还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有8类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是指减少基准刑的10%-50%。比如说,一个罪,基准刑是3年,那么由于嫌疑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可最高减去1年半。
如果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为什么涉嫌寻衅滋事罪
承办检察官:两个女孩的一系列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有寻衅滋事、强制侮辱妇女、非法拘禁,但最终我们起诉的是她们涉嫌寻衅滋事罪。
为什么不是涉嫌强制侮辱妇女罪?
强制侮辱妇女罪主要侵犯的是妇女性的权利,行为人为满足卑劣下流的性欲目的而强制侮辱妇女。从两个女孩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上来说,显然这不是强制侮辱妇女。
为什么不是涉嫌非法拘禁罪?
其实,两个女孩的行为完全算得上是涉嫌非法拘禁。她们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还有殴打、侮辱情节。
只是,非法拘禁罪不足以涵盖她们犯罪行为的全部内容。
我们综合分析,认为定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更为妥当。
刑法规定,寻衅滋事有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强拿硬要,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四种情形。两个女孩虽然有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但没有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伤势;虽然有强拿硬要的行为,但数额很小。这样看来,她们的每个行为单独上看,都没有达到寻衅滋事的追诉标准。
但最高检、公安部的立案标准中,“随意殴打他人,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也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两个女孩除了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外,还强令她们下跪、裸露上半身、拍裸照、烧衣服、罚站、上传裸照等。这些行为对3个被害人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应该比造成他人轻微伤的后果更严重,根据罪罚相当的原则,可认定为有“其他恶劣情节”。
此外,这两个女孩,是出于耍威风、出风头、取乐等不健康的目的而做出这样性质恶劣的行为,也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流氓动机。
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非法拘禁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定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也更为合适。
管教、收容教养算不算前科
上城检察院一位检察官:管教、收容教养不算前科,未成年人即使被管教、收容教养,5年内犯罪了,也不算累犯。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新刑诉法明确,累犯不适用于未成年人。也就是说,不要说管教、收容教养,就算是未满18周岁前因犯罪被判处实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也不算累犯,不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判缓刑吗
承办检察官:《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满18周岁,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都应当宣告缓刑。
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上来说,一般也是能判缓刑就判缓刑的。但如果情节严重、认罪态度差、家庭帮教环境差等,不适宜宣告缓刑的,一般也会判处实刑。
开庭时,法院指派了两个律师替小A、小B辩护,两个女孩的父母都在庭外守候。小A的爸爸后悔地说,自己每天忙着工作,疏忽了看管孩子,现在孩子已经完全不听话了。
小A、小B的父母都表示,自己的孩子还未成年,希望法院从宽处理。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