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多得5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家住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的马琴(化名)和丈夫杨军(化名)离了婚。可当她准备复婚时,却发现杨军已和“小三”偷偷结婚。为了区区5万元赔上了婚姻,马琴有点崩溃。(《扬子晚报》1月21日)
为多骗取拆迁款而假离婚的事件时有所闻,仔细分析起来,这其中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当事人往往陷入“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尴尬境地。
首先,利用假离婚来骗取拆迁款可能导致牢狱之灾。从某种法律角度看来,利用“离婚”的合法形式,隐瞒“骗取国家补偿款”的非法目的,而且实际已经得逞,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据报道,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农民尹定前先跟老婆离婚,之后跟77岁的丈母娘结婚,再把“丈母娘”的户口迁到家里,通过这种手段,尹定前多获得了“丈母娘”的拆迁费和养老保险费补偿141480元。拆迁之后,尹又与“丈母娘”离婚,再与妻子复婚,结果被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当然,利用假离婚来骗取拆迁款是否构成诈骗罪,在社会上存在很大争议,尽管有些法院作了判决,但很多学者并不认同。但是,即便不构成诈骗罪,民事责任也难以幸免。《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那么,政府拆迁部门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拆迁合同无效,那么,因为假离婚多获得的拆迁款就要归还,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不仅如此,“假离婚”的当事人极有可能“弄假成真”,给自己的人生带来悲剧。在我国,结婚是实行严格的形式主义,婚姻存在与否,要以结婚证为前提,如果双方已经通过民政部门离婚,哪怕当事人在私底下签订了“假离婚”的协议,甚至依然生活在一起,也不能再认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正因为如此,本案中的马琴既然已与丈夫办理了离婚证,那么,除非她丈夫同意,否则他们永远都不可能重做夫妻了,马琴无论怎样懊悔和辩解,也只能白白吃了这“哑巴亏”。
同时,在这个案件中,作为丈夫的杨军恐怕也少不了麻烦。因为杨军与马琴离婚后,又与第三者领了结婚证,但是,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他仍和马琴以夫妻名义继续生活在一起。如此一来,杨军就属于有妻子又与他人(即马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情形,这就涉嫌重婚罪。至于马琴,她虽然与杨军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她并不知道杨军已经与“小三”结婚了,主观上没有重婚的故意,不涉嫌犯罪。所以,杨军别以为自已占了便宜,马琴完全可以告他重婚。
所以,咱们为了自己的自由、家庭和一生幸福,千万不要为了贪小便宜做出“假离婚”的傻事。当然,在这个问题上,有关政府部门也要好好反思,如果在一个拆迁事件中,人们假离婚现象成风,那么就要好好思考一下,是不是我们的补偿标准太低,才让大家铤而走险?抑或是我们的制度漏洞太多,才让人们觉得有空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