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买房后儿子不思进取 父亲状告儿:还我30万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2-06 13:55:43
为支持儿子发展事业,父亲出资为其买房,谁知儿子有了房子后不思进取,父亲在无奈之下把儿子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购房款。1月28日,营山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
2011年7月,徐三的儿子小徐大学毕业后,很快在成都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为了让儿子能更好地成家立业,徐三决定给儿子购买一套住房。2012年5月,徐三以其子小徐的名义在成都某小区按揭了一套房屋并给付了首付款30万元。入住该房屋后,徐三发现小徐逐渐喜欢上了睡懒觉、打游戏,后来甚至丢了工作。为了给儿子加压,同年9月,徐三让小徐给自己出具了一张“欠款30万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欠条。同年10月,父子俩又口头协商将该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父亲徐三,按揭亦由父亲偿还。每当徐三督促儿子小徐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小徐总是以各种借口推延,后来甚至连父亲的面都不见。万般无奈之下,徐三将小徐告上了法院,要求儿子还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本为父子关系,原告徐三为支持被告小徐成家立,垫支购买住房,是人之常情,被告理应明白父亲的良苦用心,好好工作。在被告贪图享受、不思进取的情况下,原告为给被告施加工作和生活压力,让其书立欠条,也合符常理。且原告提供的“欠条”系被告亲笔书写,意思表示真实,又能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因此,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当承担还款责任,遂判决被告10内偿还原告30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
四川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