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6日讯 富阳的陈小姐给我们打来电话说,上个月她得了阑尾炎,住进了医院。可是在住院期间,两条腿却被重度烫伤。
陈小姐的两条小腿,一直到脚上都裹着厚厚的绷带。根据医生的诊断,她是三级烧伤,情况很严重,有可能会造成残疾。
主治医生:“她这个烫伤程度已经算是严重的了,算三级烧伤。”
对于这样的诊断,陈小姐实在无法接受。她的两只脚,在入院之前,本来是一切正常的。这一次,她其实是为了治疗阑尾炎才进行的手术。没想到,阑尾炎早已经治好了,现在,她却要面对重度烫伤的结果。
陈小姐:“到现在为止我们光医药费就已经花了2万多了。”
从阑尾炎到三级烧伤,这个跨度实在太大,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呢?陈小姐说,今年的1月4号那天,她刚做完阑尾炎手术,她的朋友赵女士来探望她,同行的还有一个素未谋面的张先生。就是这位张先生,把一个热水袋放到了她的腿下面。
陈小姐:“他就把热水袋放我脚底下,也没和任何人说,后来就走了。”
陈小姐告诉我们,当时她的腿因为术后麻醉药效还没退去,仍处于毫无知觉的状态。后来过了一个钟头她才发现,自己的腿被热水袋烫伤了。
陈小姐:“一个小时之后人家发现了,我朋友过来看到,里面黄水什么都已经出来了。”
在病房里,记者看到了烫伤陈小姐的这个电热水袋。热水袋的正面有绒毛防烫层,反面没有。据陈小姐的母亲说,当时烫伤她女儿的就是没有保护层的这面。
陈小姐的母亲:“这个热水袋当时没有绒毛这面朝上的,这面很烫的啊。”
记者也做了一个试验,给这个电热水袋插上电,没有防烫层的这一面,温度很快就升高了。
经过记者验证,这个热水袋充电后,手在上面放了才10秒钟,就已经烫得放不下去了。而当时,陈小姐的腿就是在这样的温度下,烫了整整一个小时。
本来是做阑尾炎的手术,两条腿却莫名其妙被烫伤,而且有可能会落下残疾。陈小姐认为,在这场意外中,把热水袋放在自己腿下面的张先生,应该承担责任。
陈小姐这次做阑尾炎手术,只花了9000块钱,而且没几天也就痊愈了。后来腿意外烫伤以后,医药费迅速增加,现在已经超过了两万元。
陈小姐:“到现在为止我们光医药费就已经花了2万多了。”
陈小姐的父母:“我女儿一个人在富阳打工的,家里也穷,治病要花这么多钱也负担不起。”
根据医生的诊断,陈小姐接下来的治疗,还需要五万块钱左右。医药费是个很大的问题,而更大的问题在于,接下来陈小姐还要做植皮手术,她的腿能不能通过这个手术痊愈,会不会落下残疾都还是未知数。
主治医生:“这种属于热能烫伤,烫伤后热能还会作用于伤口,让情况更严重。”
相对于普通烧伤,热能烫伤的情况更加严重,治疗起来也更加麻烦。陈小姐认为,自己弄成这副样子,把热水袋放在她脚底下的张先生应该承担责任。对此,张先生是什么态度呢?
陈小姐:“你烫了我的脚是不是应该负责任?”
张先生:“负责任是什么意思?”
陈小姐:“医药费还有以后治疗你都要负责任。”
张先生:“我不会负任何责任的,作为朋友顶多来看看你。”
张先生的态度很坚决,他认为,对于这件事情,自己没有没有任何责任。“我是出于好心,怕她冷,拿热水袋给她暖和暖和的。”
张先生认为自己是好心,之后发生的事情,并不是他故意,因此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不过,律师给出了相反的观点。
徐伟平律师:“对方是有过失责任的,因为对方知道伤者是在麻痹状态下的还把热水袋放进去,他应该有预见能力,他应该预见到他这个热水袋温度过高的话会把人家烫伤的。所以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根据律师的观点,记者拨通了张先生的电话,同时,也向他说明了陈小姐现在的病情。
张先生:“我当时只知道她被烫了,也不知道情况这么严重的。”
听完陈小姐的病情,张先生也觉得很内疚,最后他表示,愿意先拿出6000块钱来,接下来他也会来医院探望陈小姐,并且做进一步的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