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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求复婚遭拒强奸前妻 辩称“那是我老婆”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1-22 15:26:13

  女友小蔡要分手,郭某不同意,多次要求和好均遭拒绝。郭某“心里很受伤”,在一次“谈谈”时,不顾小蔡的反抗将其摁在了床上……“想跟老婆和好,却被拒绝。”这天,陈某强行进入前妻家中,将其强奸。

  这个月初,长沙岳麓、雨花警方先后破获两起强奸案。民警说,虽然男方口口声称很爱女方,但是采取这样的方式,违背了妇女意志,已涉嫌构成犯罪。律师介绍,不论两人是什么关系,哪怕是合法夫妻,只要违背妇女意志,使用了暴力、欺骗等手段与之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1分手后,把前女友摁在了床上

  郭某今年33岁,长沙望城区人。

  郭某和小蔡经朋友介绍认识,刚开始的相处总是幸福的,但慢慢地,两人之间时常因为一些小事而吵架。

  吵得厉害的时候,郭某甚至对女友动起了手。

  小蔡终于无法忍受,向郭某提出分手,并离开了他。

  但郭某始终不愿意,多次要与小蔡和好,遭到对方拒绝。

  为了挽回小蔡的心,郭某想了很多办法。1月3日晚9点,天色已黑,郭某又约上小蔡,想和她谈谈。

  “别和我分手,我真的很爱你!”在高桥的一家宾馆客服部的房间里,郭某继续央求小蔡。

  “我们之间不可能了,还在一起有意义吗?”小蔡平淡地说。

  两人谈了很久,甚至发生了争吵和肢体冲突。见小蔡如此冷漠、绝情,郭某被彻底激怒了,心想“你不跟我好,我就毁了你。”他强行将小蔡摁在床上……

  当晚11点,雨花公安分局高桥派出所接到了小蔡的报警,民警迅速赶至现场,进行勘察后,将嫌疑人郭某缉拿归案。被抓后,郭某始终认为,自己和小蔡还是情侣关系,只是发生性关系,不是强奸。

  目前,郭某已被刑拘。

  案例2复婚遭拒,男子强奸前妻

  34岁的陈某被警方带走,手上拷着冰冷的手铐。

  “那是我老婆!”陈某大声和民警争辩。岳麓公安分局观沙岭派出所民警在接到小李的报警后,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取证。事实证明,陈某对前妻实施了强奸。

  陈某是长沙市人,他和小李原系夫妻关系。但两人因感情不和,已于2011年5月3日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陈某很消沉,他回想起此前和妻子在一起的美好时光,很后悔。

  “老婆,我们还可以继续在一起吗?”陈某多次要求与被害人小李复婚,均遭其拒绝。

  2012年12月6日晚上10点多,嫌疑人陈某强行进入小李位于观沙岭茶子山安置小区的租住屋内,在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直到12月28日,观沙岭派出所民警接到了受害人小李的报警,称其被人强奸。

  很快,陈某被警方抓获并刑拘。

  建议大家更成熟地对待感情

  两起案件中,郭某、陈某都表现出了极度的悔恨,在看守所的日子里,郭某、陈某都醒悟了。他们开始反思自己做的这些傻事,希望受害者能原谅自己的过错。

  办案民警在跟记者讲述这两起案子的时候,也一直在为这两个年轻人惋惜:两个人都是30多岁的年轻人,却因为感情弄得伤痕累累。民警说,希望这个案子能让更多人明白,成熟地对待感情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

  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剑指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即视为强奸。不论二人是什么关系,哪怕是合法夫妻,只要违背妇女意志,使用了暴力、欺骗等手段与之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这两起案例给人以警示,男女双方关系已结束,女性再次与男方接触时,应当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建议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来源: 红网 作者: 编辑: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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